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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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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電子報-第034期(98年3月份)

※廉政電子報     34 98 3 月份

詐騙手法-騙徒惡作劇 騙錢匯賑災帳戶

貪瀆不法案例宣導-貪念不可有

法治教育宣導-毒害一生

消費者保護宣導- 降息風吹不動保單借款利率 最少應降.125%

法治教育宣導-誰來決定小孩的姓?

消費者保護宣導- 全民過寒冬 公路客運票價獨漲2

165 騙徒惡作劇 騙錢匯賑災帳戶

詐騙集團不甘心屢被列警示帳戶,疑惡整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四川賑災帳戶;11月迄今已有3名被害人報案被詐騙,匯款至四川賑災帳戶;由於帳戶內善款高達上億元,警方不敢列為警示帳戶,去函紅十字會將錢匯還給被害人。

二名大學生與一名上班族,都是接獲電視台購物服務人員來電,表示她們之前購物匯款操作錯誤,請她們按照電話指示繼續到匯款機前操作,完畢後查詢帳戶,結果錢都被轉出,發現被騙。原本付款一次結清,現在卻設定成分期付款,她們已經被多扣好幾筆,之後還會繼續從帳戶中扣款。被害人分別住台南市縣、台北縣,警局查詢後發現帳戶內是有高達上億元善款的中華民國紅十字會四川賑災帳戶。

由於,帳戶銀行在台北市大安區,案子都移交給大安警分局偵辦;警方調查後,確定3人被詐騙的款項都未被提領,排除紅十字會內賊所為,而連續發生三件,應該也不是詐騙集團搞錯;警方研判是詐欺集團不甘心帳戶被列警示,因此拿紅十字會帳戶惡作劇。 【聯合報╱記者 袁志豪 /台北報導】

毒害一生

「阿爸!你自己身體不好,不用常來看我。阿母的病好了嗎?」阿宏緊緊握住父親粗糙的雙手,內心一陣酸楚,不禁流下淚來。「阿宏啊!好好表現,全家都望你早日回來。阿母每天都思念你。」自從阿宏因毒品罪入監服刑後,他的父親每個月總會抽空前來會見他。阿宏生長在一個小康家庭,生性乖巧,很得人緣,書也唸得不錯,家人對他的期望很高。就當閤家沉浸在幸福快樂的時候,發生一件意想不到的事。有一天阿宏應邀參加朋友的一場生日轟趴,因一時好奇吸食安非他命,之後禁不住誘惑而上癮,終至無法自拔。從此,阿宏的人生由彩色變成黑白。全家也因此被搞得心力交瘁、苦不堪言。為了吸毒開銷,阿宏昧著良心偷、拐、搶、騙,做盡社會大眾痛恨的壞事。父母的哀泣,挽回不了浪子的心。曾經幾次感於親情的呼喚,掙扎著戒毒,終究無法脫離毒海深淵。直到有一天,被銬上手銬,送進監牢時,才深自懊悔。

  據法務部統計,臺灣地區整體毒品案件數除在90 年及91 年曾經遞減外,其餘均呈逐年增加趨勢。絕大多數國民都沒有吸毒,吸毒人口占全國臺灣地區人口總數極少部分。不過從觸犯毒品罪被起訴的人數,由87 年的1 3,981 人增加到94 年的2 9,503 人,其中施用毒品者約占8 5 。因施用毒品不知悔改,一犯再犯而入監服刑的再累犯,多年來一直維持在8 9 成。各類毒品的緝獲量,從87 年的 1,040 公斤增加到94 年的1 3,133 公斤。從以上這些數字看來,吸毒人口增多,毒品越來越氾濫。一旦沾上毒品,很難戒斷。依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規定,視第一級或第二、三、四級毒品情節,刑責輕重不等。施用毒品者處3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引誘他人施用者,處1 10 年有期徒刑;持有毒品者,處1 3 年以下徒刑。如果是製造、運輸、販賣及轉讓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3 5 年以上有期徒刑。刑責相當重,不可不知。

  毒品是萬惡的根源,由它衍生出許多其他的犯罪,嚴重影響社會治安,因此被列為萬國公罪,各國莫不嚴刑重罰。不少人都以為毒品只是處罰成癮性高的海洛因、嗎啡、鴉片和古柯鹼。對所謂的「軟性毒品」,像大麻、搖頭丸、安非他命和K他命等,誤認為不會成癮、傷害身體,甚至不會處罰,這種認知是嚴重的錯誤。法務部為防制毒品,設置戒毒資訊網,訂定防毒、拒毒、戒毒及緝毒四種反毒策略,全面向毒品宣戰,希望建構一個「無毒家園」的國家。對於陷入毒品深淵的吸毒者,法務部除設置新店、臺中、高雄及臺東戒治所外,更結合民間戒毒機構,像中途之家、主愛之家及各種戒毒村,協助成癮者戒毒。朋友們!千萬不要因一時好奇而染上毒癮,戕害身體也斷送美好的前程,毀掉幸福的家庭,真是毒害一生!(本文摘自於清流月刊)

※誰來決定小孩的姓?

案例說明

  最讓新婚夫婦高興的事,莫過於經過證實做太太的懷有兩人的愛情結晶。這時距離寶寶的出生,雖然還有一段長時間要等待,小夫妻倆卻迫不及待地要為小寶貝的來臨忙這忙那,其中有一項必忙的事情,便是要為小寶貝取一個可以避凶化吉、飛黃騰達的好名字,讓他或她能夠健康、幸福地過一生。至於出生後的小寶貝該姓什麼?在國 96525以前,新婚夫婦們是不必要為這事煩惱,因為當時有效的民法親屬編第1059條第1項規定:「子女從父姓。但母無兄弟,約定子女從母姓者,從其約定。」依這法條的文義,看得出來為人父母者,並無權利決定子女的姓氏,為人子女者也沒有為自己選擇姓氏的權利,原因是這法條死板板地擺明「子女從父姓」,並無商量變通的彈性,除非有「母無兄弟,約定子女從母姓者」的情形,才可以依據約定,使子女從母親的姓。

  可是在 96525那天開始,情形就變得不一樣了!因為立法院三讀通過民法親屬編的部分法條修正案,業經總統在 523公布,算到第3日也就是25日那天生效。上述第1059條的條文,也在這次修正之列。修正後的第1059條條文是這樣規定的:

  「父母於子女出生登記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父姓或母姓。

  子女經出生登記後,於未成年前,得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子女已成年者,經父母之書面同意,得變更為父姓或母姓。

  前二項之變更,各以1次為限。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且有事實足認子女之姓氏對其有不利之影響時,父母之一方或子女得請求法院宣告變更子女之姓氏為父姓或母姓:

一、父母離婚者。二、父母之一方或雙方死亡者。三、父母之一方或雙方生死不明滿三年者。四、父母之一方曾有或現有未盡扶養義務滿二年者。」

由這條修正法條來看,孩子在出生以後,為孩子申報戶籍登記以前,對孩子未來要姓什麼,不能像過去那樣置而不問,夫妻倆必須要事先商量一下,得到結論,還要作成書面文件,記載已經為孩子決定要姓父親的姓,或者是要姓母親的姓,並添上為孩子取好的名字,帶著這文件去戶政事務所,才可以為孩子辦理出生登記。這部分的立法過程,似乎只是針對感情正常的夫妻來規定,因為夫妻感情良好,在你儂我儂的氣氛之下,小孩該姓夫姓或者妻姓,三言兩言就可決定,短期間內提出一份夫妻雙方都表同意的書面文件,絕對沒有問題。

  問題是到了可以為孩子申請為出生登記的時候,若夫妻的感情出現裂痕,夫說的是東,妻偏說是西,一方故意與對方唱反調,雙方的觀點無法交集,要他們提出書面的決定文件,事實上有其困難。既然無法提出夫妻雙方同意的書面文件,戶政事務所依上述修正的民法法條規定,勢將拒絕辦理出生的登記。民法的修正法條,對於遇到夫妻不能同調的情形,沒有任何解決的規定;而戶籍的登記,屬於戶籍法的範圍,先來看看戶籍法對於這種情形的相關規定:小孩出生要辦的出生登記,依戶籍法第47條第1項的規定,要在事件發生後30日內提出申請。逾期提出申請,戶政事務所仍然要受理,不過可以依戶籍法第53條的規定,處以新臺幣300元以下罰鍰。有申請義務的人,被處以罰鍰以後,經戶政事務所以書面定期催告,還是不去辦理登記,戶政事務所是可以再處新臺幣600元以下罰鍰。除了科處罰鍰以外,主管機關的戶政事務所對於經定期催告仍不前來辦理出生登記應為申請之人,還有一著「逕為登記」的法寶可以對付。依照戶籍法第47條第2項規定,戶政事務所查有不於法定期間申請者,應以書面定期催告應為申請之人;應為申請之人經催告仍不為申請,有關出生登記部分,戶政事務所依同條第3項的規定,可以「逕為登記」。那些棄嬰、沒有名字的無依兒童,在逕為登記的時候,戶政事務所主任依戶籍法施行細則第15條第2項的規定,還可以為這些小娃兒「代立姓名」。這些規定是不是可以逕行適用在因為父母選擇從父姓或從母姓的意見不一致,不能提出取得協議書面文件的小娃兒身上,是有極大的討論空間,因為這些小娃兒不能辦理出生登記,只是父母對姓氏的意見不一致,可不是父母不詳的棄嬰或者無依兒童,怎可冒然比照辦理?

  最近新聞報導:內政部為了解決協議不成的小娃兒姓氏問題,已經著手對戶籍法進行修法工作,未來可能規定,父母協議不成,由戶政機關代為抽韱決定(按:內政部函釋各戶政機關,目前暫採抽籤決定。)並逕為登記,父母若有不服,另循訴願、行政訴訟的程序來救濟。這是不錯的想法,可以讓兒童的權益得以確保!不過在修法的時程方面需要加把油,因為這些問題很快就會浮現檯面,亟需法律才能依法行事。(作者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本文登載日期為 96625,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貪念不可有

阿強任職某縣政府消防局某分隊消防隊員,負責轄區內救災、滅火等工作,是依法認定從事公務的人員。阿強平日急公好義、古道熱腸,得知義消公基金短缺,就想幫公基金增加一些收入,於是利用職務上的方便和保管義消隊員印章的機會,製作義勇消防人員出動救災工作費清冊,連續將多名沒有實際出勤的義消姓名不實登載於請領清冊,並盜蓋印章在清冊上。虛報義消出勤共20 人次、救災時數66 小時,並連續以此名冊向縣政府消防局詐領每人次每小時新臺幣150 元的義消救災費,合計共9 9 百元。阿強自以為錢不是落入自己的口袋,而是為了大家的福利,不會有問題的,卻不知他這種行為是犯了貪污治罪條例第5 條第1 項第2 款之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罪,及刑法第216 條、第213 條之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公文書罪。結果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法院判決處以有期徒刑1 10 個月,並褫奪公權1 年。

  常見貪污犯罪類型大致上可分為侵占公用財物、收受賄賂或要求期約、浮報採購品項價格數量而收取回扣、擅自提領公款或物品、圖利行為等,案情有大有小,從小貪到巨貪都有案例。除了依據法令從事公務的人員外,受公務機關委託,承辦公務的人員及與前述人員共同犯該條例之罪者,都可成為貪污罪處罰的對象,不是只有公務員才會觸犯貪污罪。因此,里長、民意代表、受公務機關委託執行公務的農會或團體,甚至一般民眾,都包括在內,又如承包廠商勾結不肖公務員,藉行賄要求其違背職務的行為,為貪污罪之共犯,也全部適用貪污治罪條例。

  依據法務部統計,自89 7 月起執行「掃除黑金行動方案」以來,到95 11 月底,各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貪瀆起訴案件計3,537件,起訴人次8,955 人,平均每個月約起訴46 件、起訴人數為116人;其中高層簡任以上公務人員占5.4% 、民意代表占6.4% 、中層薦任公務人員占18.1% 、基層委任以下公務人員占30.5% ,以及一般民眾占39.6% 。歷年總查獲金額約新臺幣285 億元。而同期間法院裁判確定移送檢察機關執行之有罪人數達1,878 人,貪瀆案件的定罪率約為五成七。政府強力肅貪的作為,對端正政風,促進廉能政治,收到很大的嚇阻效果。

  阿強身為消防隊員,同時負責該隊義消之協勤、救災費的申報發放,藉職務上的機會,貪污瀆職,詐領取得的不法所得雖不多,也不是圖利自己,卻要面對法律制裁。不僅斷送了個人的美好前程、讓家庭蒙上一層陰影,更留下一個難以抹滅的污點。貪小失大的代價太大了,值得大家警惕和引以為戒,貪念不可有啊!

 (本文摘自於清流月刊)

降息風吹不動保單借款利率 最少應降2.125%

央行不斷降息,帶動定存、房貸或信貸等利率跟著往下降,上()月底,連無擔保借款的信用卡與現金卡,都在金管會的要求下,調降利率1.25%,雖然降幅與消基會的期望還有一大段差距,但至少能讓少部分卡友稍稍喘息。  降息風吹,消基會卻不斷接獲消費者反應:「什麼都降!保單借款利率怎麼都沒降?」,受到全球金融風暴影響,不少民眾遭遇裁員、減薪,而農曆年剛過,接踵而來的是子女開學繳學費、報稅季節等經濟壓力,為了因應資金需求,有部分民眾會考慮以「保單借款」來籌措周轉。一、保單借款利率37%,最少應降2.125%

消基會表示,目前共約有29家壽險業者提供保單借款,可借款金額約為該保單契約價值準備金(即保單價值)的八成為上限;而利息的計算,則通常是以保單的預定利率再加上1%左右;消基會調查29家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約在2.56.9%之間(詳見附表)。消基會指出,去(2008)9月至今年1月,央行四個月內大幅降息,擔保放款融通利率從3.625%降至1.5%,累計降幅達到2.125%,但消基會調查卻發現,無論市場基準利率是多少,保單借款利率仍紋風不動,難怪消費者頻頻打電話到消基會抗議。消基會認為,保單借款和房屋貸款一樣,都是以有價值的物品作為擔保,消費者並非真正預先提領手中保單契約價值準備金,因此,借款利率應隨市場放款利率而做調降,以央行利率為基準,最少應降2.125%以上。

二、「新光人壽」、「宏泰人壽」、「大都會人壽」涉及違法利滾利另外,依據 97116金管保三字第09600221780號函,告知「借款利息自借款日起,每滿一年經催告後而仍未繳付者,保險公司得將其利息併入借款本金中以複利計算。」,換言之,消費者借款利息滿一年後經催告後仍未繳付,利息才能併入本金計算複利。但消基會調查發現,「新光人壽」、「宏泰人壽」、「大都會人壽」在條款中另訂:「如本保單已有借款尚未清償時,則本次借款須先扣除未償還之本息。」,意即,當消費者再度借款時,要先扣除「先前借款之利息」,或將「先前借款之利息」加到此次借款本金,造成借款人實際拿到的金額與借款帳面金額不同。消基會表示,這種情形下,如果消費者借款後未滿一年,即再借款,就會發生利息被以複利計算,明顯違反政府規定,消基會提醒消費者,若遇到此情況,應立即向銀行反應,或向相關單位檢舉。

三、保單借款3提醒
1.
未按時還款,小心保單失效

消基會指出,一旦消費者使用保單借款的金額加上利息總和,超過保單契約價值準備金,保單效力便會宣告消失,消費者應特別注意!值得注意的是,保險公司必須先通知要保人返還借款本息,逾期後要保人仍未還款,保險契約將會停效;而若如果業者未經催告則停,已違反「人身保險業辦理保險單借款自律規範」,可處520萬元罰款,消費者應向保險局申訴。

2. 期間遇理賠事宜,要先扣除本息另外,若被保險人不幸在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會在應給付的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的本息,然後再將餘額給付給受益人,亦即保障金額會相對減少,消費者在借款前,都須了解,以保障自身安全。

3. 目前利率最高7%,消費者應多比較而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雖然保單借款利率相較於信用卡循環利息低,但目前保單借款利率計算方式,多以當時該保單的預定利率再往上加,因此,保戶所持有的保單預定利率愈高,保單借款成本愈貴,換算後,有些可能還高於一般市場借貸利率,消費者應多瀏覽、比較。

結論

央行降息,消費者收入、存款利息相對減少,若保單借款利率仍居高不下,會讓債務族持續負擔高利率,反增民眾經濟壓力。因此,消基會建議,保單借款利率應適時調降,回饋消費者;而主管機關此時更應苦民所苦,與壽險公司研商更合理的利率降幅。

全民過寒冬 公路客運票價獨漲2

公路總局上週五( 213)通過公路客運票價調整案,等交通部同意後,全台1000多條客運路線,將漲價530元;消基會指出,此次平均漲幅約2成,雖然與客運公會提出的34有些差距,但消基會仍覺得過高!  消基會指出,公路客運票價是以18項成本/載客率核定,18項成本中,油價佔23成,其他17項成本包含車輛折舊、修車材料、人事成本等,據悉,此次客運公會提出的17項成本,漲幅僅約1成,調漲2成的原因在於—載客率下降。◆ 黃金路線消費者吃虧

消基會表示,西部路線因受高鐵影響,客運業者的現行票價幾乎遠 低於公路總局的核定票價,台北到台中甚至還出現80元的促銷價;但反觀黃金寡占路線,其尖峰時間的載客率幾乎是100%,票價卻與公路總局核定票價相等。消基會以國光客運為例,目前台北到台中路線,核定票價318元,優惠時段促銷80元!反觀台北到基隆路線,是基隆地區消費者主要的通勤交通工具,上下班載客率高達100%,核定票價為58元,實售票價55元,幾乎接近上限,對黃金寡占路線的消費者,根本不公平!

◆ 偏遠路線消費者也吃虧消基會曾調查,台北縣、市以外的通勤族,有8成使用私人交通工具,原因是大眾運輸班次不足,而且耗費通勤時間外,票價又比自行騎乘機車通勤還貴;調查指出,騎機車者平均花費809元,搭大眾運輸者則要花費1,703元。消基會以台西客運為例,台西客運虎尾往崙豐方向,一天提供11班次,最長的等候時間為2小時又20分鐘,路程約1小時,票價83元,因此,消費者若以該客運通勤,不加上等候時間,每日來、回就要2小時,而一天通勤更是要花費166元!消基會認為,因為通勤時間長、費用高,使消費者以私人或其他交通工具通勤,造成客運載客率低,而為了平衡營運成本,業者只好調漲票價;調漲票價後,消費者通勤費用又增加,但通勤時間並沒有一併獲得改善,再度降低消費者搭乘客運意願,這是一種消費市場不樂見的惡性循環!再者,消費者所支付的客運票價中,包含「車輛折舊」與「各項設備折舊」,換言之,所有的消費者,都應獲得相同服務品質;但消基會發現,不少北部聯營公車汰舊後,會二手轉賣給中、南部客運業者,顯示出同一個國家的消費者,卻獲得南北天差地遠的不公水平。對此,業者的說法是:「政府補貼額不足,票價審核有折扣…等。」,但消基會認為,客運是特許行業,過去獨占時期,其高額利潤,導致經營者的用心與努力不足,才會造成服務品質漸漸低落,如果業者不積極探究、檢討載客率下滑的主因,而每每以「要求政府補助」、「要求調漲票價」因應,政府又若一昧的迎合業者要求,只會使業者更缺乏改善營運績效的動機,損失受害的,卻是全民消費者!

◆ 所有消費者都吃虧而業者資訊不夠透明,更是消費者無法接受票價調漲的主因,消基會指出,客運業者在此時以輪胎價格上漲要求調漲票價,但製造輪胎與其內胎的主要成分天然橡膠RSS3號,95年每公噸約1,800美元,雖然去年7月一度上漲至3,100美元,但之後一路下滑,現今每公噸約1,500美元,較三年前還低,因此,面對客運業者高喊輪胎成本上漲,消費者當然不能接受。另外,消基會表示,騎乘機車每公里平均約花費1元,目前公路客運基本運價是每公里3.189元(三排座椅、一般公路、一級路面),若此時又調漲,只會增加消費者使用私人交通工具通勤的機率,屆時,勢必又會造成交通擁擠、空氣污染;而不會騎乘機車、仰賴客運接送的弱勢乘客,權益更是一大損害。

◆ 結論消基會表示,去年因各地客運停駛嚴重,政府籌錢補助提高至9億元,油價補助預算更是追加到30億元,顯示政府不斷拿全民的錢補貼客運業者,業者卻是不斷高喊虧損,但消費者負擔高額票價,卻又不一定享受應有的服務水準,是政府、消費者、業者三輸的情況。消基會認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除了業者應積極作為,提高營運績效外,政府也應拿出魄力,解決長期以來客運的整體結構與制度,如果一昧的迎合業者要求,只會使業者更缺乏改善營運績效的動機。消基會舉例,政府可以輔導客運業者,面對客運服務需求較低的地區,業者可依據搭乘乘客需求,進行彈性班表及路線規劃(需求反應運輸服務Demand Responsive Transport ServiceDRT),使運輸服務更有效率與彈性,或改以小型20人座巴士運輸,讓資源更有效的運用,更或者協助客運轉型,整合、輔導業者調整路線,改以經營銜接高鐵或台鐵的短中長途路線等各項措施,以提高使用率。消基會表示,交通不只是工程建設,而應包括有效經營與管理消費者的在地生活,讓大眾運輸工具廣泛的被使用,這樣才能真正改善問題,並獲得消費者的高滿意度。(以上二則資料摘自於消費者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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