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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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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訊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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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林廳積極推動防治蔬果殘留農藥整體措施

農林廳積極推動防治蔬果殘留農藥整體措施

    

省農林廳

  

前 言
   台灣位於最大陸地與最大海洋交接之低緯度地帶,深受季風影響,氣 候特徵為高溫、多雨及強風,先天環境上即充斥無數病原與害蟲;且因本 省農作物複種指數高,密植栽培結果,促使病蟲害嚴重肆虐蔓延。長久以 來,農民為確保生產成果多以施用農藥為主,以降低田間病蟲密度及作物 被害度。
   近年來,國際貿易日趨頻繁,新侵入病蟲害亦隨之於台灣立足危害, 農民無藥可施,急病亂投醫,使用非推廣藥劑防治;長期施用相同藥劑防 治,病蟲抗藥性逐漸產生,農民遂自行提高藥劑濃度及施用次數;短期或 連續採收性蔬果作物,採收期間病蟲仍極猖獗,不得不施行防治;農藥販 賣業者誤導農民使用偽劣農藥或部分農民自以為是,未依本廳植物保護手 冊所列技術方法,自行購買非推薦藥劑防治等,均為肇致台灣蔬果作物農 藥殘留超過衛生標準之潛在因子。以去(八十六)年度農政單位抽驗田間即 將採收及集貨場蔬菜7,869件中,合格率已達97.2%,惟其中少數超過衛生 署公告之衛生標準或違反『不得檢出』規定,且屢屢引發媒體抨擊及消費 大眾疑慮、拒買,農民權益亦蒙受損失。
   為徹底解決蔬果殘留農藥問題,農林廳於本(八十六)年三月間邀請各 試驗場所及大專院校等專家學者,召開多次研擬『整體蔬果殘留農藥防治 措施』會議,從台灣蔬果作物栽培環境、農民栽培管理習慣及農藥管理措 施等問題,廣泛檢討問題癥結並擬定積極因應對策,決議從『病蟲害管理 』、『農藥管理』、『農民教育』、『消費者教育』及『農藥殘留管制』 等五方面籌劃改進。

整體蔬果殘留農藥防治措施

(一)農作物病蟲害管理:

  病蟲害管理首重開發及創新改進防治技術供農民使用,以避免無藥可 施或肇致殘留之窘境,俾能正確,安全與有效解決病蟲害問題,具體措施 如下:

  1. 調查台灣並遍發生而尚無防治技術之農作物病蟲害,由各植物保護技術小組撰擬田間藥效試驗設計書並進行試驗,試驗結果證實有效且安全無虞,協助廠商合法登記,推廣農民使用。目前正評估應即開發防治技術之病蟲害項目。
  2. 有關農民違規用藥之原因,亦應釐清癥結並檢討改進。倘因『農藥管理法』、『農藥使用管理辦法』所規範事項不合理部份,應即檢討:如係農民未依規定,一味濫用不當藥劑,則權衡得失,禁用該等藥劑。
  3. 為因應各地作物相,病蟲害相及環境因子之差異,請各區農業改良場負責轄區內農作物病蟲害綜合防治技術之研究,並於明(八十七)年十二月底前完成『地區性植物保護技術手冊』之編撰,俾農民能更精確、有效管理作物病蟲害。
  4. 部 分農作物病原、害蟲極易對防治藥劑產生抗藥性,調查統計結果計有四十一種作物病蟲害之九十種推廣藥劑,防治效力已有明顯下降現象,統計資料已請農試所及農 藥所再檢討確定後,送請各區改良場供指導農民正確選用防治藥劑參考。並請該二所研擬建立藥劑發生抗藥性篩檢辦法,並納入經常性業務,加強蒐集資訊,結果納 入本廳植物疫情中心資訊通報範疇。
  5. 對於短期及連續採收性蔬果殘留農藥之管制,繼續選定茄子、胡瓜等作物辦理小區域病蟲害防治技術之擬定及示範工作,俾供農民參考倣傚管理作物病蟲害,解決其易致殘留問題。

(二)農藥管理:

  為導正農藥販賣業者之販售行為,防杜農民誤用偽劣農藥或非推廣藥 劑,提升農民正確用藥品質,擬定具體措施如下:

  1. 假台灣區農藥管理工作第四十一次聯繫會報,洽請各縣市政府確依農藥管理法第四十二條『農藥製造業或販賣業者,曾依本法處以形罰或罰款;再次違反者,主管機關得撤銷其有關證照』規定,徹底執行。
  2. 加強辦理全台農藥管理人員儲備訓練及舉辦各縣市農藥零售業者複訓,以提升業者知法守法精神及商業道德。
  3. 確實督導各縣市政府要求業者執行『劇毒農藥販售登記卡』制度,否則依法查處。
  4. 歷年取締違規資料,情節重大或取締後改善成效不彰者,本科將研擬修訂農藥管理法加重罰則之建議。
  5. 為鼓勵農藥查緝之士氣,本科將研究建議中央提高績優人員之獎勵或辦理出國參訪。

(三)農民教育:

  為協助農民認識病蟲害,指導其建立正確用藥技術及安全採收觀念, 近幾年來計有設置於各試驗所及大專院校之『作物病蟲害診斷服務站』二 十四站、農試所於各地設立之『農藥殘留生化檢驗站』五十一站及農藥所 設置之『農藥安全使用諮詢站』十四站等,分別提供農民病蟲害診斷、安 全用藥及農產品殘留測定等服務。唯功能似有重疊,且人力、物力較不經 濟,因此,請農藥所於八月上旬前重新規劃成立『地區性病蟲害診斷服務 站』,取代前述各站之角色,俾精省人力並建立區域安全用藥責任制度, 擔負蔬果安全用藥之諮詢、教育及推廣工作。

(四)消費者教育:

  消費者普遍對農藥認知不足,對其?M全容許量缺乏信心;加以部分團 體過份渲染農藥對人體之危害,使消費者聞之色變,故加強宣導農藥使用 之必要性及安全性,並將農藥管理成果定期公布,方能消除消費者疑慮, 具體措施如下:

  1. 農藥安全宣導教育自八十七年度起,除積極向消費者宣導農藥使用之必要性與安全性外,對農民及農藥販賣業者亦應加強宣導如何正確使用(販售)農藥。
  2. 結合社會團體共同辦理農藥諮詢及宣導工作。
  3. 由農林廳各科室將農民安全用藥宣導納入各農業產銷班輔導工作範疇。

(五)農藥殘留管制:

  近年來,台灣蔬果殘留藥之管理成果,雖已達歐美先進國家之標準, 惟少數不合格者始終難逃媒體之討伐,顯管理工作仍有疏漏之處,幾經與 試驗改良場所及縣市政府檢討結果,將積極推動『蔬果安全用藥區』制度 及『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措施如下:

1. 建立農藥安全使用制度,由植保科規劃『蔬菜安全用藥區示範』計畫,八十七年度先行選定桃園、竹北、溪湖、二崙、崙背、西螺、北斗、新港、官田、梓官、彌陀、吉安、三星等十三鄉鎮市先行辦理。以鄉鎮為單位,透過產銷班之組織,辦理各項工作。

 (1)簽訂產銷班員安全用藥自律公約。

 (2)病蟲害防治技術及農藥安全使用講習教育。

 (3)辦理病蟲害田間防治工作,防治資材共同購置以確實改進菜農用藥,避免農藥濫用。

 (4)輔導共同運銷包裝資材補助及產品標示工作,以獎勵示範區蔬菜參與共同運銷工作,進而做好產品之產地等來源標示。

 (5)執行成果審核與獎勵:

  a.計畫結束前,依據各項工作執行達成率,審核達獎勵標準之鄉鎮及農會,由農林廳透過各種媒體予以宣揚。另發給獎勵金以供購置蔬菜生產資材等。

  b.各班員所生產蔬菜經抽驗合格並辦理防治紀錄,達到使用吉園圃標章標準之產銷班,逕授予該標章使用權。

2. 『吉園圃』標章之輔導,截至八十六年度底止,已輔導二七0班,八十七年度擬累計輔導至四00班。餘未組班部分,亦將加強輔導,逐步納入吉園圃產銷班。

3. 加強推動建立農產品產地及生產者標示制度,俾能依據農藥檢測結果,追蹤生產者教育改進。

4. 加 強農藥殘留檢測:由農林廳已建立之完善農產品農藥殘留監測管制體系加強監測田間即將採收、集貨場等之蔬果外。另洽請台北農產運銷公司以生化快速檢驗法篩選 各季生產之主要蔬果,倘抑制率在45%以上即予扣留不拍賣,並以化學檢驗法複驗,合格者按當日平均拍賣價格賠償;不合格者除銷燬,並聿衛生單位移送法辦。

結 語

  在當前我國極力爭取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際,隨之開放自由市場後, 在面臨國外進口壓力下,輔導農業生產高品質且符合安全衛生標準之農產 品,是提升農業競爭力,建立農業新形象之重要課題,也是本廳農業發展 重要策略。有關防治蔬果殘留農藥整體措施,本廳已列為重要施政目標, 以維護台灣農業之發展,並確保農友之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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