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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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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訊第1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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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ATT、WTO、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名詞釋義

GATT 、 WTO 、烏拉圭回合農業協議名詞釋義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卓思齊

   

1. GATT

  所謂GATT係「關稅暨貿易總協定(The General Agreementon Tariffsand Trade)」之英文略稱。係國際間規範關稅對外貿易之協定,就是關稅和貿易的一般協議。有狹義與廣義之分。狹義:係指GATT本文與附件。廣義:係指GATT本文與附件外,還包括東京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有關協定與議定,多邊纖維議定 (MFA),及GATT「締約國整體」大會之決定及宣言等。其基本精神在於使GATT各締約國經由互惠互利協商削減關稅及其他貿易障礙,陃除岐視待遇,以提高生活水平,確保充分就業及實質所得與有效需求之 穩定成長,促成世界資源的充分利用,擴大商品之生產與交易。

2. WTO

   WTO 是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的英文簡稱,該組織具有國際組織法人的地位,將強化其在規範商品貿易、服務貿易、投資和智慧財產權等廣泛經貿關係上的能力,而 在共識無法達成協議時採多數票決的決策方式;更有助於避免發生像GTAA的共識大多受大國主導議題的缺點;一則使小國利益獲得較大保障;二則將導致大國為 在多邊體係集結較大談判力量而強化其區域整合政策,使區域集團在WTO架構下互動更加頻繁。此外,WTO強化對國際貿易關係與會員國政策之監督功能,亦有 利於釐清既有扭曲性貿易措施氾濫的情事。換言之,由於 WTO正式組織結構、決策方式與爭端解決機制程序不同於GATT,將使WTO在維持國際經貿體系穩定發揮較大功能。

  由於 GATT 僅為 ITO 憲章中涉及關稅、配額、補貼的一項貿易協定,為一暫時適用之協定,缺乏適當組織架構,加上東京回合達成許多協定,其中部份條款係用以解釋和補充現行GATT條文,有的完全是新規定; 各國政府在面對不公平或不合理貿易行為時,常有極大的國內壓力使其採行片面報復措施,而在 GATT已無法有效解決此貿易紛爭。一九九0年四月,加拿大建議將GATT提昇為世界貿易組織(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且歐體亦建議以共同組織架構管理 GATT條文和烏拉圭回合服務貿易協定(GATS)、智慧財產權協定(TRIP),自此WTO才成為重要課題。美國唯恐其領導地位動搖而持反對成立的態度, 而歐體因對主控權有利而堅持納入協議,至於開發中國家對WTO強化多邊體制之作用亦抱持希望與支持。最後,在法國同意削減國內農產品補貼21%,才使得美歐達成協議。 GATT會員國於一九九四年四月中集會,決議通過WTO之組織,於一九九五年元月正式成立,各國亦同意在一九九五年七月一日前生效的「設立世界貿易 組織協定」 乃為全球貿易體系帶入一個新紀元,該組織將引領國際經貿體系走向新時代。

3.烏拉圭回合談判

  由於美澳等農產品出口國家極力主張自由化,但歐聯、日、韓等農產品進口國家,則因糧食安全、生態保護及農民收益等問題不肯多加讓步,「GATT」盟員終於一九八六年九月十五日在烏拉圭之東岬(Punta del Este)舉行部長級會議,並發表宣言,宣佈新回合多邊貿易談判之開始,此回合乃被稱為「烏拉圭回合談判(Uruguay Round)」。

  新回合談判之目標在於(一)促進全球貿易之擴大與自由化; (二)擴張GATT之涵蓋範圍,強化GATT之功能;(三)加強GATT與國際經濟環境配合,尤其考慮貿易型態之演變,高科際產品貿易之發展,及開發中國家之外債等問題;(四)促進國際貿易政策與國內經貿政策合作,兼顧各別國家之成長與發展。

   談判主題則包括關稅、非關稅措施、熱帶產品(指咖啡、鳳梨、香蕉、蝦、木材等)、天然資源產品、紡織品與成衣、農業、GATT條文、防衛條款、東京回合 有關協定、補貼與平衡措施、爭端解決、與貿易相關之智慧財產權、與貿易相關之投資、GATT體制之功能,以及服務業貿易等十五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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