慎用藥物
慎用藥物
台中區農業改良場/張惠真
早期農村,因為醫療系統未普及、人們有病痛,不是靠祖傳偏方,就是服用「寄藥包」的 藥,而寄藥包的人順理成章成為看病的醫生,在沒有醫學理論基礎下,以嘗試的方法,將這些農 村居民身體當試驗品,有不少人因而吃進許多不必要的藥物,或造成病情加重情形。近年來,寄 藥包的現象逐漸減少,但是西藥房為人注射、打點滴、診斷,或國術損傷接骨技術員、草藥店郎 中 ( 俗稱赤腳 仙) ,為患者打針、診治病人、配藥等,這些可稱為「密醫」的看病情形仍存在農 村,另外由國人旅遊時,對藥品購買的熱衷情形及出國觀光回來,以藥物購送親朋好友等現象, 都可看出對於藥物濫用的跡象。曾經有一位農民,早年從事粗活工作, 50 歲以後腰椎長體刺,兩 腿行動不靈活,且稍微站久一點即腰酸背痛,經人指點祖傳偏方專治骨刺及酸痛,經三個月連續 服用這帖偏方後這人臉圓如盆,排尿困難,送省立醫院求治發現,腎臟受嚴重損傷,稍微遲點送 醫,即可能演變成尿毒,原來所謂『祖傳偏方』是在草藥中夾摻強力的止痛劑,長期服用,那有 內臟不受損之理。另有一例為婦女愛子心切,希望小孩吃得多長得好,於是任意給小孩服用偏方 之『開胃藥』以期望食慾大開,起初小孩一時地食慾大開,非常有效,於是長期繼續服用,副作 用於是發生,這小孩奇妙地長出鬍子,出現男性第二性徵,成了『小大人』,查其因,此開胃藥 係屬蛋白同化荷爾蒙,除有性早熟副作用外,長期服用會促進骨骼提前成熟,一旦骨骼生長板相 連,以後再也長不高了,這都是濫用藥物造成身體傷害的實例。
近年來醫藥不斷地在研究進步,確實治療或預防人類的許多疾病,但是以上這些不當購藥、 服藥,造成身體上傷害的情形仍常有所聞,因為藥品具有藥理作用與副作用,因此不應抱持『有 病治病無病強身』的心理,正確的應用優良藥品,可減輕病人的痛苦、消除疾病、恢復健康;反 之用藥不當,非但達不到療效,而且可能延誤病情,加重病況,甚至危害生命。『藥品或毒品』 的差別往往祇在於使用適當與否,因此『慎用藥物』,以確保身體健康就顯得格外重要了。以下 就用藥必須注意之事項分述如下:
有病請找醫師診治,勿輕信誇大不實之醫療廣告
國人吃藥補身的觀念本就根深蒂固,再經報紙、電視、電台等大眾傳播媒體大肆渲染,亂加 吹噓功能,藥成為治病仙丹,造成民眾亂投成藥。其實每一種藥都有它的副作用,包括一般人認 為最安全的維它命或胃藥亦然,用之得當為藥,用之不當便是毒品。舉我們說的『感冒』為例, 感冒是病毒引起的,照理說要治療感冒,必須要使用可殺死病毒的藥才有效,可惜的是到目前為 止,並沒有此種藥物問市。醫師看感冒也只能對症狀下藥,控制症狀,防止併發症而已,待幾天 後體內抗體產生足夠,殺死病毒,感冒就好了!然而感冒的症狀各不相同如咳嗽、流鼻水、鼻 塞、喉嚨病、腹痛、發燒等等,有時我們只有其中一兩項症狀,而如果自己到西藥房買成藥吃, 可能將所有症狀都一網打盡,不該治療的也治了。所以最好的方式只有找合格之醫師診治,判斷 確實的病因對症下藥,目前幾乎到處都有合格醫師在執行醫療業務,再加上政府鼓勵醫師下鄉服 務,設立群體醫療執業中心及組成巡迴醫療隊到偏遠鄉村為民眾服務,因此實在沒有理由再開倒 車求診於未接受正規醫學教育之密醫。
請勿使用療效與安全無保障的民間秘方藥品
我國自古民間即流傳著多頗具神秘色彩的治病處方,稱之為『秘方』,這些秘方有時對治好 某些疾病確具奇效,但也有使用後發生過敏甚至危及生命之意外事件,或僅經少部分人使用獲得 療效,即被大肆渲染其神奇效果,並無臨床上之療評估及藥理、毒性試驗,因此其安全性與療效 無法確定,其副作用也不知道,不要存著『姑且一試』的心理,拿自己身體當試驗品,因此用藥 前最好能請教國家考試及格之藥師,目前合格藥師親自開設的『示範藥局』已日益增多,為了獲 得更好的用藥常識,我們應善加利用,並採用已實施 G.M.P. 藥廠 ( 即優良藥品製造規範 ) 所產製的藥 品,以確定藥品品質。
服用藥品請詳閱標籤與說明書
藥品標籤與說明書就如同人的身分證一樣,從其上面的標示與敘述,可容易的獲得該藥品的 一些基本資料,做為購服之參考,並遵守規定之用法與用量,才不致誤用藥物或達不到預期的療 效,甚至造成藥物中毒之意外事件。例如標明應『嚼後吞食』或「請勿嚼碎」,若不遵守方法, 則不易達到預期的療效,又如『孕婦忌服』『痔瘡化膿時若再使用本劑 ( 副腎皮質荷爾蒙 ) 症狀將 會更加惡化』 .. ..等都可由說明書上得知,因此服用藥品前遵守醫師或藥師指示或詳閱標籤與說明 書並注意製造日期、有效期間是絕對必要的。
『看病要求打針』的錯誤觀念
一般而言,經口服方式服用的藥物,循自然代謝及排泄方式,是最安全、最經濟的方法,但 有許多病人,自動要求打針,另一方面醫師也樂得迎合病人,於是形成了時常見的『看病就打 針』的畸型醫療行為。其實是否須要打針,醫師自會衡量,而且應該尊重醫師決定,患者不應該 主動要求。通常真正須要注射的情形例如:
- 病人意識不明,無法吞嚥時。
- 循環不佳如休克,血流不通暢時,需以點滴或靜脈注射。
- 開刀後未能進食之患者。
- 口服會刺激胃腸,引起噁心、嘔吐的藥物。
- 消化道無法吸收的藥物。
因此除有如以上特殊情形外,實在無需要求打針,特別是許多家長,在小孩生病時心急往往 要求注射,但小孩子身體小,注射臀部,不小心傷及坐骨神經,便會發生腳麻痺的嚴重後果。
總之,藥用之得當是救命良藥,用之不當是穿腸毒藥,所以要特別謹慎,要防止藥物的濫 用,除了政府應對不法藥物嚴加管理,並加強民眾用藥宣導教育外,藥商也應秉持商業道德,不 製造或販售違禁藥物,而最重要的還是在消費者用藥時,應在醫師的處方或藥師的指導下用藥, 不隨便聽信誇大不實的廣告,拿自己身體當實驗品,惟有如此才能徹底解決藥物濫用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