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
一、「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業經農業部會於107年2月12日農輔字第1070022157A號令訂定發布,自107年2月21日生效。復於113年11月21日農業部農輔字第1130023819A號令修正發布。
二、65歲以下之實際耕作者以口頭約使用他人農業用地與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者,符合身分資格條件皆可申請。臺中市、彰化縣及南投縣農友如有相關問題請洽: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04-8523101#422、426。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及相關文件下載路徑: | |
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文件核發要點修正規定 | |
https://gazette.nat.gov.tw/EG_FileManager/eguploadpub/eg030218/ch07/type2/gov88/num18/Eg.htm | |
附件一、實耕者經營規模認定基準 | |
附件二、農民實際從事農業生產工作證明申請表 | |
附件四、共同經營農業生產者工作證明申請表 | |
附件五、符合農保審查辦法第二條第二項第二款規定之申請表 |
參考附件 | |
歷年發布令檔案(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