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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區農情月刊

首頁 > 出版刊物 > 台中區農情月刊 > 18期 > 辦理專案農貸促進農業發展

辦理專案農貸促進農業發展

辦理專案農貸促進農業發展

 

文/編輯室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表示,為協助發展農業、建設農村及改善農、漁民生活,該會提供條件優惠之專案農業貸款,九十年度總預算為一四五億元。本貸款利率介於年息3%及5.25%之間;由農(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及合作金庫銀行經辦;依不同貸款項目訂有最長貸款期限,如購買耕地貸款可達二十年;擔保方式由經辦貸款機構依其有關授信規定辦理,農、漁民若提供擔保有困難,可透過經辦貸款機構申請農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

  農委會指出,九十年度專案農業貸款用途包括購買耕地、農漁機具及自動化設備;修建農宅;協助青年農民留農創業;保育利用山坡地;改進養殖漁戶經營管理;輔導共同、委託及合作經營;改善酪農經營;防治畜牧污染及協助天然災害受災農、漁民復耕、復建等專案融資,農、漁民可洽當地農(漁)會信用部、中國農民銀行、台灣土地銀行或合作金庫銀行瞭解貸款對象、用途及其他條件,並於需要時提出申請。

  農委會表示,該會將依據農業發展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逐年挹注農業發展基金,加強辦理農業專案貸款,一方面增加策略性貸款項目,以支應農產業結構調整需要,另方面將檢討改進貸款條件及手續,並加強融資輔導工作,以減輕農、漁業者負擔,確保農貸效益。

  農委會說,該會所推動之專案農貸自六十二年四月開辦至九十年一月底止,累計貸放達一、二0三億七千九百萬元,受益農漁業者三一七、九0二位。目前貸款餘額為二四三億四干五百萬元,由三二、0七七位農、漁業者運用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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