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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電子報-第030期(97年11月份)

廉政電子報 30 97 11

✺ 詐騙手法- 地下錢莊利用個資詐騙犯案 警方逮九嫌法辦

✺ 貪瀆不法案例宣導- 漏報 2 千萬財產 公務員罰 14 萬

✺ 法治教育宣導-你是冒牌貨嗎?

✺ 消費者保護宣導- 又見黑心?!中藥檢出西藥,三成六來自大陸!

✺ 法治教育宣導- 想了解執行程序嗎 ?

✺ 消費者保護宣導- 三聚氰胺疑慮 竄燒似野火?!消基會呼籲民眾近日「吃天然的食物不要吃加工食品!」

165 地下錢莊利用個資詐騙犯案 警方逮九嫌法辦

經營地下錢莊的吳姓男子,由於持有借貸人的帳戶、金融卡等個資,竟結合詐騙集團,以網路交友、網路購物等手法詐騙,每個月不法獲利高達新台幣近百萬元。刑事局偵四隊一組獲報追查將吳嫌與八名同夥逮捕,全案訊後依詐欺罪嫌移送基隆地檢署偵辦。

到案九嫌選擇在竹南科學園區附近租屋,匿身竹科新貴中,出入都以雙 B 轎車代步,穿著雅痞風格以掩人耳目。由刑事局偵四隊一組、基隆市警察局刑警大隊組成專案小組,昨晚兵分三路,分別在苗栗縣、彰化縣多處地點逮捕吳嫌與手下一共九人,起出贓款、人頭帳戶存摺、金融卡、人頭印章、身分證影本、行動電話、帳冊、記事本、 SIM 卡等證物。

辦案員警說,經營地下錢莊的吳姓主嫌,利用被害人向錢莊借貸時,大量吸收被害人的銀行帳本、金融卡,提供詐騙所需大量帳戶。由於熟知「 165 反詐騙專線」運作方式,因此要求旗下車手須在十五分鐘內完成收領款動作,避免帳號被警示凍結。

由於這個詐騙集團以網路交友、網路購物、佯裝電視購物頻道等名義行騙,但手法多半不外要求被害人「解除消費分期付款設定」,或以地檢署名義要求民眾將錢集中於安全帳戶內等方式詐騙。因此警方提醒民眾,接到這類詐騙電立即撥打 165 專線查證,且千萬不要去操作 ATM 匯款。 【 2008/08/01 中央社】

✺你是冒牌貨嗎?

報載有一家麵店因為東西味美好吃,老闆得意之餘把店名取為「天下第一好吃」,好聽又好記,想以此讓他的店名遠播,招來更多顧客。想不到卻因而遭人控告仿冒,被依違反商標法起訴,惹來官司纏身的無妄之災!原來該商標已讓人捷足先登的向經濟部登記商標註冊,自知理虧之餘只好更改招牌和解,但仍難逃刑法究責。

依我國商標法的規定,若未取得商標權人同意,於同一或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使用相同或近似於其註冊商標,有致相關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者,依法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下罰金。然而這樣的法條讓人不禁疑惑,假使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誤用了已被註冊的商標,難道也得吃上官司嗎?其實不然,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曾就商標品牌的「著名」條件頒訂認定標準以解決紛爭,包括銷售量、銷售額、行銷通路、廣告量、廣告的方式等,以證明該商標已達著名的程度,而為一般消費者所熟知。在認定標準條件皆符合情形下,再審酌使用者有無主觀上的犯意,也就是否知道該商標已被登記註冊。簡單的說並不是搶先登記的就享有商標權保護,只要能舉證自己不知情,或者已在該商標被登記前就已經使用了,還是可以享用免訴的保護。

一般人對於因影印、盜錄而違反著作權法的案件較為熟知,殊不知在各地方法院檢察署 95 年新收違反智慧財產權案件約 6 千 5 百件中,違反商標法案件即占了四成三,起訴人數約 1 千 4 百人,經法院裁判確定有罪人數約 1 千 3 百人,定罪率高達 95.7% ,實在不能不詳加了解。

所以下次當你要為你的嘔心之作取個像「世界讚」這樣俗夠又有力的名字時,請先查查看是否已有人登記註冊了,為了保護您的商標權,宜早日提出商標註冊申請,以避免亡羊補牢耗時費事,不小心還得吃上官司呢!

林淑芬(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統計主任)

tel:(04)835-8849

e-mail:chcs@mail.moj.gov.tw

相關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頁 http://www.moj.gov.tw/

✺ 想了解執行程序嗎 ?

今天收到行政執行處寄來的傳繳通知書,嚇我一跳,怎麼辦呢 ? 可是最近又太忙,如果沒有處理,最後又會怎麼樣 ?

根據行政執行法及強制執行法的相關規定,凡移送至行政執行機關強制執行的案件,其執行程序大致為:發傳繳通知書,通知義務人直接繳納,或到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如果未獲義務人回應,則逕為扣押存款、薪資、股票、股利、期貨、租賃、保險金 - 等;如再未獲足額清償,行政執行機關得對義務人進行查封拍賣土地、房屋、車輛、珠寶、古董等動產或不動產,甚或於符合法定理由下,進行限制住居、出境、拘提管收等強制行為,若經清查義務人沒有所得、財產可供執行,或雖有財產,惟與應納金額顯不相當或拍賣顯無實益,或經進行不動產之拍賣程序,無人應買,而移送機關亦不願承受的情形下,得發「債權憑證」結案,移送機關需一定期間內再移送行政執行處再為執行程序。

由以上之執行程序可知,接到傳繳通知單時,應先向行政執行機關電詢,行政執行人員可以在法令範圍內協助您解決問題,以減少損失。很多義務人因不明這些權利義務關係,常常會碰到銀行存款被凍結、存款餘額不足、出國被擋駕、薪水被扣、房屋被查封等困境,結果雪上加霜,得不償失。

民國 90 年至 95 年止,全國十三個行政執行處, 6 年來已執行終結 2,438 萬餘件,累計催收約新臺幣 1,133 億餘元。 95 年全年間,向法院聲請拘提案件為 1,601 件,法院裁定准許為 1,506 件,聲請管收案件為 50 件,裁定准許為 40 件,可見行政執行機關為實現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公平與正義的決心。

另提醒義務人有關辦理分期繳納的新規定,自民國96 年 1 月 15 日開始,如果義務人滯納本稅超過 100 萬元,且同時滯納罰鍰為本稅三倍以上,符合特定原因者,辦理分期繳納的期數得以延長至 60 期。

毛春香(臺北行政執行處統計主任)

tel:(02)2596-0042

e-mail:typi@mail.moj.gov.tw

相關統計資料請至法務部全球資訊網法務統計網頁瀏覽 http://www.moj.gov.tw/

漏報 2 千萬財產公務員罰 14 萬

一名 中央部會所屬機關的主任級官員,被發現漏報兩千多萬元財產,法務部最近召開公職人員漏報財產審查會議,決定對這名主任裁罰十四萬元。本件是財產申報不實裁罰最高紀錄。   由於目前我國尚無財產來源不明罪,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中有關財產來源說明義務等新規定又尚未施行,法務部無法探究兩千多萬元漏報的財產是從何而來。   據了解,這名主任申報的九十三年財產資料中,被發現漏報大筆現金、股票及土地;其中,股票以每股十元的面額、土地以公告現值計算,總計漏報金額高達兩千多萬元。法務部官員指出,實際漏報金額應該遠超過這個數字。   該名主任向法務部公職人員漏報財產審查會表示,他的財產都由配偶管理,不清楚名下究竟有多少財產,並非故意漏報。不過,由於漏報金額太離譜,法務部仍然認定是故意漏報,決定開罰。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的舊法規定,申報不實裁罰金額從六萬至卅萬元,申報不實金額超過千萬才可能被罰超過十萬元。過去被法務部裁罰的案例中,前金管會主委龔 ○ 勝漏報股票、房屋及土地共值一千八百多萬,遭罰十二萬元,引起注目。 【聯合報 ╱ 記者蕭白雪/台北報導 】

又見黑心?!中藥檢出西藥,三成六來自大陸!

又見黑心?!中藥檢出西藥,三成六來自大陸!

層出不窮的大陸黑心商品,引起全球消費者的不安與恐慌!許多台灣人到大陸習慣購買保健商品或中草藥,為了維護消費者的健康,消基會每年都會開放 3 次接受消費者委託送檢「中藥摻加西藥及含重金屬」,藉以提醒消費者注意用藥安全;今年 5 ~ 6 月間,共受理 61 件申請(送檢藥品可重複勾選檢測項目)。 檢測結果

一、 當心來路不明中藥摻加西藥!

委託檢測有無西藥的 54 件中藥,發現有 11 件檢出西藥,檢出比例 20% ,其中,有高達 36% 來自中國大陸!

依藥品來源分析, 11 件檢出摻加西藥的中藥,有 4 件來自「中國大陸」、 3 件來自「國術館」、 2 件「託人購買」,「青草藥店」及「西藥局」則各為 1 件。

若依委託者所填寫的藥品作用分析,有 3 件聲稱「跌打損傷」、 2 件「補腎滋養」、 2 件「止痛」、 2 件「治糖尿病」、 1 件「感冒咳嗽、過敏性鼻炎」、 1 件「減肥作用」等。此次共有 16 種西藥成分被檢出,摻加西藥的種類五花八門,如「利尿劑 (HYDROCHLOROTHIAZIDE) 」、「咖啡因( CAFFEINE )」、「止痛劑(如 ACETAMINOPHEN 、 INDOMETHACIN )」、減肥用藥「諾美婷( SIBUTRAMINE )」及壯陽用藥「威而鋼( SILDENAFIL CITRATE )」等,以達到快速治療效果。

消基會表示,根據美國腎臟病資料登錄系統( USRDS )報告指出,台灣自 2002 年起透析洗腎病患發生率,攀升至世界之冠;而台灣腎臟醫學會 2006 年更進一步發現,雲嘉南地區每百萬人之中,就有 514 人罹患尿毒症,探究原因,可能與「亂服不明中草藥」或「濫用止痛劑」有關!

消基會指出,中藥摻加西藥,已違反《藥事法》第 20 條第 1 項:「『未經核准、擅自製造』而為『偽藥』。販售偽藥的業者,可依同法第 83 條的規定,『明知為偽藥或禁藥,而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者,處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500 萬元以下罰金』加以處罰。」

而「國術館」或「青草藥店」,依法不得提供藥品給消費者,如提供,業者則已涉及密醫行為,可依《醫師法》第 28 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處 6 個月以上 5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 30 萬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金。」

二、 1 件鉛含量超過 100 ppm !

檢測重金屬的樣品中,有 1 件消費者聲稱來自「中國大陸」,作用於「補腎滋養、治療白斑」的藥品,檢出的鉛含量超過衛生署規定「中藥之總重金屬含量不得高於 100 ppm 」的標準。 消基會表示,雖然大部分的鉛會排出體外,但鉛是具有蓄積性,長期下來可能會導致慢性鉛中毒,還會妨礙血液中的紅血素合成,引起貧血、腹痛、急性腎衰竭及神經腦部病變,幼兒鉛中毒,還可能變成過動兒,並影響記憶力和智商。 中國大陸曾發生一起案例,一位 12 歲幼兒學習成績不好、多動、發育遲緩等,經檢查後發現,該血鉛含量是幼兒正常值( 10 微克 /100 毫升以下)的兩倍,可能就是發育異常的罪魁禍首! 消基會指出,目前國內對中藥重金屬檢測規定仍是:總重金屬不超過 100ppm ,建議應針對科學中藥、健康食品,訂出各項重金屬的標準量,以降低中藥重金屬危害。

三、 給消費者的建議與開放申請檢驗

消基會再度提醒消費者,生病或要調養身體時,應該先諮詢合格的中醫師,不買來自非醫療場所或其他來源不明的中藥品,最好購買合法 GMP 中藥廠具有查驗登記許可證的藥品,才有保障。若對服用中的藥品有疑慮,也最好送驗,為自己的健康嚴格把關。 若您擔心自己或家人所服用的中藥,可能會摻加西藥或含有重金屬,消基會10 月 6 日起再度開放「中藥摻加西藥及含重金屬」申請,服務消費者。 消費者若有需求,即日起至10 月 17 日止,上網下載申請表(網址: www.consumers.org.tw ),或電洽消基會台北總會索取檢驗委託申請表,再將申請表連同足量藥品及檢驗費用,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送達消基會台北總會檢驗 。

三聚氰胺疑慮 竄燒似野火?!消基會呼籲民眾近日「吃天然的食物,不要吃加工食品!」

9 月( 23 )日晚間十點,衛生署再度發表出爆炸性訊息:根據衛生署緊急抽驗結果,三億食品、六合化工、汎昇實業、佳泰食品和台灣多 ? 進口山東都慶公司奶精等原料 5 家廠商,共送驗 16 件樣品,包括 13 件奶精,麥芽精、麥芽糊精、大豆 ? 各 1 件,僅麥芽糊精與大豆 ? 未檢出。   衛生署指出,含中國乳製品及植物性蛋白食品,包括奶精、三合一即溶包咖啡、奶茶、速食粥品、濃湯、速食麵湯料、速食麥片等沖泡品,以及保久乳、還原乳、調味乳、優格、調味醬、錠劑狀膠囊和高蛋白食品,還有大豆粉製成各類素肉均須於今晚 10 時前下架,全部封存停售、檢測。   該起三聚氰胺事件,似野火般到處竄燒,消費者的食品安全刻正受到極大威脅,市售加工食品幾乎有一半以上可能遭到污染,消費者頓時感到惶惶不安!   消基會指出,由於植物性蛋白在國內的加工食品領域用得相當廣泛,而進口大宗的源頭又來自美國及中國大陸,因此,在無法全面掌握中下游管道,以及製成何種食品之際,建議消費者近日的採購策略修正為:「吃天然的食物,不要吃加工的食品!」,以避開可能的三聚氰胺污染威脅。   消基會表示,三聚氰胺事件由 12 日爆發至今,直至 19 日才見臺北市衛生局公佈 35 件市售奶粉含三聚氰胺的檢驗結果; 22 日金車公司主動發佈摻加植物性蛋白的飲品亦遭三聚氰胺污染; 23 日晚間 10 點才又公布奶精和麥芽精亦檢出三聚氰胺,整件事情的發展非常具爆炸性,但卻見政府部門的慢三拍作為,讓民眾完全陷入食品的恐慌之中。   因此,消基會強烈呼籲政府主管機關應立即全面動員所有人力由「源頭」管控和下游清查,雙管齊下的清點出市面上到底有哪些加工食品已經遭受污染,這是消費者最最關心的地方,應優先辦理。   消基會表示,政府主管機關最清楚植物性蛋白和奶製品的進口廠商,廠商家數不會多,由這些有限的廠商處進行檢驗,就可以知悉哪些原物料遭受污染,可以即時凍結、銷毀,對於已經銷售的原物料,則可經由「送貨單」查出中下游動向,循線追查,便可知該污染物料已經製成哪些商品;由下游廠商追查、下架,則是從消費市場上具體保護消費者避免吃下可能造成身體傷害的有毒物質。 消基會同時還建議: 政府主管機關的檢驗及把關

1. 源頭管控 - 要求自中國大陸進口食品、原料業者自行送檢,由各縣市衛生主管機關複核確認,給一公文,並立即發佈訊息,告知消費者哪些可以買?哪些不能買!

2. 市場清點 - 請賣場、量販店和便利商店自行過濾可疑商品,並請政府機關作必要之複核,將整體查察結果彙總後,公告周知,務期建立一個沒有問題的防火牆,以積極保護消費者。

3. 一次思考還有哪些食品(原物料)可能含有三聚氰胺,並即刻禁止進口,並向社會提出相關預警措施。

善後機制

1. 重申積極建立「消費者保護基金」,除了作為日後廠商如無力賠 償消費者時之救濟外,一旦黑心食 ( 商 ) 品流向不明時,本於公共利益的考量,可用於蒐購問題食 ( 商 ) 品,日後再向應負責廠商求

2. 不能一味仰賴大陸主食的進口,應有其他安全管道;對於中國大陸進口的商品最好採取境外管理、進入台灣後也應逐批檢驗後才放行的安全措施。

3. 為因應大陸黑心食 ( 商 ) 品充斥之亂象,讓消費者有所選擇,除了加工地外,也希望揭露原料產地資訊;因此,建議衛生署儘速修訂相關法規,明定所有進口食品,均應落實「主副原料產地」及「最終實質轉型之國家或地區」等標示。

4. 優先建立食品履歷制度,讓食品從原物料開始,即擁有完整資訊,以方便管理,並讓消費者擁有清晰資訊,產生信賴感。

消費者

1. 在資訊未明階段,近日應回歸飲食原點,「多吃天然的食物,少吃加工的食品!」

2. 若消費者懷疑身體不適,可逕向各縣市主管機關尋求醫療協助,進行腎結石、尿液的三聚氰胺檢驗,必要時,可作為求償依據。

3. 消基會接受消費者申訴之後,將集體向進口商求償。

(以上資料摘自於消費者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