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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電子報-第028期(97年09月份)

詐騙手法-投資41萬變4000萬?被騙60萬

貪瀆不法案例宣導-大炮打小鳥? 整頓陋習全面啟動

法治教育宣導-正犯與從犯

消費者保護宣導-致病危機?小心爸爸刮鬍刀上的細菌與病毒

法治教育宣導-幫助無殼蝸牛購屋的抵押權

消費者保護宣導-擦」出來的問題 衛生紙到底能不能丟馬桶!?消基會呼籲政府推動廁所新文化

 

詐騙手法-投資41萬變4000萬?被騙60萬 回頁首

仁武鄉蘇姓女子兩個多月前在網路聊天室結識男網友,在 30倍高獲利的引誘下,她先後匯款約60萬元到對方指定帳戶,5天前對方又要求支付一百多萬元的「境外人士投資稅」後,她才驚覺上當。

縣警局仁武分局指出,大學畢業的蘇姓女子( 38歲),以前從事服務業,目前沒有固定工作,她兩個多月前在網路聊天室認識自稱姓陳的男網友「傑克」,對方吹噓自己是「金融高手」,操作金融商品的獲利驚人。

「傑克」上月中旬向被害人指稱,有一檔美國指數型基金可以投資,以 1萬美元為單位,每天獲利最高30倍,被害人信以為真,上月18日依對方指示,匯款41萬多元到「傑克」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

「傑克」上月 24日通知被害人,佯稱投資獲利已達100倍,折合新台幣超過4千萬元,只要繳納匯兌手續費用21萬4000元就可領回獲利,被害人以為自己真的遇見財神爺,再依對方指示匯款到指定帳戶。

蘇女等待領回獲利之際,上月 26日接獲自稱是香港勤業銀行海外金融交易中心「劉課長」來電,對方指稱她海外投資獲利超過4千萬元台幣,必須再繳交128萬元的「境外人士投資稅」,才能領回獲利,但被害人愈想愈不對勁。

蘇姓女子昨天上午到仁武分局請教員警後,才發現自己上了詐騙集團的當,警方已受理偵辦。【 2008/07/01 聯合報】

法治教育宣導-正犯與從犯 回頁首

 

  最近一段期間內,臺北市一些較為老舊社區的公寓,接二連三發生多起不鏽鋼大門失竊的案件,當住戶發現自家住宅的大門不翼而飛的那一刻,直呼這真太誇張了,怎麼偷得連「門都沒有」。驚訝歸驚訝,門沒有了就得花大錢重做新門,否則竊賊長驅直入,所損失的財物就有可能比失去的門價值高出很多倍。因此對這些偷門賊莫不恨之入骨,忍不住大罵喪盡天良!

  夜路走多了的人,總有一天會踢到鐵板,竊賊當久了也是一樣。一位住宅鐵門被偷的被害人曾先生,對於鐵門被竊這件事,一直耿耿於懷,每當外出行走都會四處張望,希望藉由自己眼睛的掃瞄,揪出竊取鐵門的小偷。皇天不負苦心人,幾天以後,他路過住處附近的一處巷道,忽然看到一輛小貨車停在巷道的當中,覺得相當可疑,便走過去察看,果然發現有三個大男人正在合力拆卸車旁一幢公寓的鐵門,馬上意識到這些人正在著手行竊鐵門,便用手機報警,警察趕到的時候,這些竊賊正把竊取到手的鐵門往小貨車上搬。當場人贓俱獲,把這些竊賊捉到警局去。

  第二天,報上登出專偷鐵門的竊盜三人組被逮的消息,這件竊案的破案,論功行賞應居首位的曾先生對這新聞當然不會輕易放過,仔細地看了以後才知道這件竊盜集團是由中年的張姓男子領隊,駕著小貨車到處行竊鐵門。原來張姓男子本職就是鐵窗、鐵門的製作技工,靠這一手技術開了一家小工場。一家人生活本無問題,只因為前幾年刷卡太容易了,花費不知節制,以致欠了一大筆卡債,為債務所逼,除了本業以外,便想到做些無本生意來增加收入,拆卸鐵門又是他拿手技術,於是說動他的工作夥伴,平日都一起工作的兩位助手,與他合作去行竊鐵門。憑他們的專業和工具來偷竊鐵門真是易如反掌,短短二個月內,就到手多次。被捕以後這兩位助手在警局絕口不承認他們是一起行竊,只說是聽憑老板指示幫忙把鐵門卸下裝上貨車而已。當然這番話警方是不會接納,便將他們三人都依共同竊盜的罪名移送檢察官偵辦。

  警方破獲這件竊取鐵門案件,在眾多大大小小的刑事案件中,只算是芝麻小案一件,可是在尋常百姓心目中卻非比尋常,因為,門是維護家戶安全的重要設備,門都沒有了,豈不是在「開門揖盜」。現在擅長偷門技術的小偷落網,就可以安心酣睡,不必擔心門再被偷,也不怕沒有了門會引來其他小偷乘虛而入大偷特偷了!不過細心的人士看了這則新聞,心裡還是有點納悶,原因是這幫竊盜鐵門的人,看起來明明是同心協力來偷竊鐵門,為什麼被捕以後,那兩個助手在警局就把自己說成很無辜的樣子,還說所作所為都是出於一片好意,幫助張姓男子也就是他們的老板而已。這種說法看得出來是想引起外界的同情,減輕自己刑責。如果未來在法官面前也來重演這一套,法官會同意他們說法,讓他們得到從輕發落的好處嗎?

  由這則新聞來看,兩位助手的說詞,的確是想引起外界改變對他們惡劣行為的看法,認為他們兩人在這件竊盜案件中,只是居於幫助的地位,幫助犯在現行刑法中,是可以按照正犯的刑罰來減輕,這兩位助手很有可能對這方面的相關法律,曾經下過一點工夫,才會在出了事以後,想在言詞方面,營造對自己有利的條件。其實這種老謀深算的想法,在司法實務上成功的機率並不高,因為法官審案,憑的是證據,不光是聽憑被告的單方面說詞。被告是不是幫助犯要看所涉的犯罪事實,與幫助犯的成立要件是不是符合。刑法第 30條第1項規定:「幫助他人實行犯罪行為者,為幫助犯。雖他人不知幫助之情者,亦同。」由這法條中,可以看出幫助犯是指知道他人在實行犯罪的過程中,不問是在事前或者在事中給予助力,使犯罪的人容易完成所實行的犯罪行為。一般說來,幫助犯是以幫助他人犯罪的意思來參與,所參與的行為,必須是犯罪構成要件以外的行為。如果參與的是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那便成為正犯,並不是幫助犯。就這件偷竊鐵門的竊盜案件來說,「竊取他人之動產」是竊盜罪的構成要件中的一項,把他人所有的鐵門從門框中卸下,這便是竊取他人動產行為的一部分,屬於正犯的犯罪構成要件,雖然是以幫助正犯犯罪的意思而參與,但是參與的既然是正犯的犯罪構成要件行為,本身便是正犯。未來在法庭上縱然把自己只是在幫助他人的事實說得天花亂墜,也難讓法官改變法條所規定幫助犯定義的看法。不過,審理案件的法官未來可以從情理上斟酌刑法第57條第1款的「犯罪之動機」,來量處較正犯為輕的刑罰。(作者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法治教育宣導-幫助無殼蝸牛購屋的抵押權回頁首

  抵押權是民法物權編中一個法律名詞,以往國人擁有自有住宅的比率不高,很多人都不知道什麼是抵押權。最近幾十年來,拜國內經濟起飛之賜,使很多原本屬於無殼蝸牛一族的人,也逐漸晉級成為擁有自用住宅的主人。這些有幸能夠擺脫無殼蝸牛生涯,成為有巢族的人,在購置房屋的過程中,除了一些頂尖級的富豪人士,口袋中的鈔票「麥克、麥克」,不必考慮房價的支付以外,絕大多數購屋者都因為資金有限,無法一次支付高額的房價,只好求助於銀行體系,告貸一筆購買房屋的長期貸款,然後用 10年、20年甚至30年的長期間按月分期攤還本金與利息,使一些一直夢想著要購置房屋,卻無能力一次支付房價的人,得以達成置產的美夢。銀行是營利機構,願意幫助客戶購屋,將大額款項貸與客戶,當然要考慮本息回收的風險問題,避免客戶不按照契約的約定還款,導致血本無歸。因此銀行業者在放款前,要對客戶平時的信用展開徵信調查,通常還會要求客戶提供相當的擔保,保證未來貸款債務的履行。

  民法上的擔保,一般說來有人保與物保之分,人保就是由特定的人向債權人保證特定債務的履行,這是一種債的關係,規定在民法的債編中。物保是指用特定的物或者權利來保證特定債務的履行,一旦債務人不履行契約,債權人就可以拍賣供作擔保的物或者權利來取償。一般無力支付購置房屋的價款而向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告貸時,銀行通常都會要求客戶將購買的房屋設定為第一順位的抵押權,才願意貸與款項。很多購屋者在這時候才與抵押權接觸,也領略到抵押權對於由無殼蝸牛晉級為有巢族的重要性!

  什麼是抵押權呢?抵押權的定義規定在民法物權編第 860條,在民國96年3月5日修正前的條文是這樣規定的:「稱抵押權者,謂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擔保之不動產,得就其賣得價金受清償之權。」民國18年間公布施行的這條法條,雖然用很簡潔的文字說明抵押權的意義,只是說得不清不楚,讓人看了還是不清楚抵押權是什麼。這似乎是法條與時代有點距離之故。民法的主管機關法務部有鑑於此,早在民國78年間,即邀請專家、學者著手進行民法物權編的修法工作,其間曾在民國88年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來因故未能完成立法;法務部又在92年間再度組成研修小組對原草案法條檢討又檢討,於95年間先將檢討完畢的擔保物權部分再送立法院審議,在本(96)年3月5日經過三讀通過,並由總統於同月28日公布。修正之法條依民法物權編施行法第24條第2項的規定,將在公布後6個月施行。規定抵押權定義的第860條也在這次修正之列,修正後的內容是這樣規定的:「稱普通抵押權者,謂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或第三人不移轉占有而供其債權擔保之不動產,得就該不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之權。」這次的內容修正淺顯簡明,就是甚少接觸法律的人,看完法條也就有了抵押權的概念,知道抵押權原來就是債務人把自己所有的不動產提供給債權人,作為債權的擔保。有這種擔保的債權人有權將擔保的不動產出賣,就賣得的價金優先受償。至於法條中提到的「不移轉占有」,其中的「占有」,也是物權編中的一個法律名詞,依民法第940條所規定的定義,是指「對於物有事實上管領之力者」而言,所謂的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擁有占有事實的人,稱為占有人。向別人購買房屋,在交付價款同時,出賣人要將房屋的所有權移轉登記給買受人,除了有特別約定的情形以外,通常都要把房屋點交給買受人。經過所有權移轉登記和把房屋點交以後,買受人才是這不動產(房屋和土地)的所有權人和占有人。不移轉占有,就是說貸款設定抵押權的債務人不必把設定抵押權的房屋交給債權人占有,自己仍然可以使用收益。像房屋買來供自己居住,照常可以居住;已經出租他人,也可以繼續出租並收取租金。這與將動產出質也就是典當,必須將動產交付給債權人占有的情形大不相同。

  這條法條還有一點需要說明的,便是修正以前的條文只規定「稱抵押權者」這幾個字,修正法條為什麼改為「稱普通抵押權者」,是不是另外還有特別抵押權存在?不錯,民法的抵押權規定,在修法以前就有法定抵押權的法條;另外最高限額抵押權的法條雖然沒有規定,實務上卻已行之多年。在章次編排方面,修法前只規定第 6章的抵押權章名;這次修法,在章名下再分成3節,規範為普通抵押權、最高限額抵押權及其他抵押權,增添了不少新法條,使體系更為完整。

〔本文登載日期為 96年5月24日,文中所援引之相關法規如有變動,仍請注意依最新之法規為準。 〕

(作者曾任最高法院檢察署主任檢察官 / 葉雪鵬

貪瀆不法案例宣導-大炮打小鳥? 整頓陋習全面啟動 回頁首

  新聞幕後》大炮打小鳥? 整頓陋習全面啟動   富邦產險公司捲入捷運工程保險官商勾結退佣弊案,由於富邦產險退佣而疑似官員圖利業者的不法金額才 1,300萬餘元,卻要動用特偵組指揮大批檢調偵辦得轟轟烈烈,讓人疑惑特偵組有「大炮打小鳥」情況。如此嚴厲的批評,似有誤會特偵組之嫌。

  特偵組隸屬最高檢察署,依法院組織法規定特別成立,主要被授命偵辦上至正副總統、五院院長、部會首長、立法委員等高官大員的不法行為,以及影響國家安全、社會秩序的重大案件。如果一件工程保險弊案牽扯的不法利益,只有千把萬元,的確不值得特偵組大動干戈,更與人民對特偵組所予高度期待的目標不符。

  不過交通部將本案直接移送法務部的關鍵,據一位知悉內情的高層檢調官員透露,這不是一件「個案」,政府高層認為,許多國家公共工程弊案,都與保險業退佣的這項普遍陋習有關。這種制度面產生的官商勾結情事,如果不從罪惡的根源,連根拔起,就會有許多的「個案」,層出不窮,對政府廉潔形象,長期而言,將造成嚴重的傷害。

  這位官員指出,藉由富邦產險涉入的捷運工程保險弊端這件個案,全面清查、整頓保險業的陋習,並且因此促請金管會健全制度,才是這波打擊官商勾結舞弊案的主要重點。

  同時,金管會對於業者這項陋習,長期以來,拿不出辦法予以根絕,也是政府高層藉此一弊案,「提醒」主管機關應克盡行政監督、管理權責;跡象顯示,馬政府推動廉潔吏治的工作,已經悄悄的經由實際個案全面啟動了。【張國仁 /工商時報】

消費者保護宣導-致病危機?小心爸爸刮鬍刀上的細菌與病毒回頁首

去( 2007)年TNS模範市場研究顧問公司於父親節前夕,針對台灣19,506位13~64歲的網路使用者進行調查,結果有21%的網友打算贈送父親「紅包」、16%將合吃一頓豐盛的「大餐」,而在實體禮品方面,則是每逢88節必定促銷的「刮鬍刀」最受青睞。
  但是您知道嗎?爸爸的刮鬍刀,可能是生活週遭中,最容易沾藏細菌的日常用品!消基會七月下旬隨機抽檢10位爸爸的刮鬍刀,就發現其中有刮鬍刀面的生菌數,高達1億CFU/支(colony forming unit;菌落形成單位)以上!
採樣

此次,消基會隨機抽檢 10支刮鬍刀,其中5支為電動、5支為手動;該10支刮鬍刀的使用年份從6個月~14年不等,使用者的年齡層介於28~57歲之間。

檢測結果
  1. 總生菌數最高達1億CFU/支 以上

總生菌數是指檢測樣品的「活細菌總數」,可以作為評估衛生程度的指標。
消基會表示,每支刮鬍刀的形式皆不同,本次細菌檢測,是以刮鬍刀接觸皮膚之刀面面積的菌數來表示。總生菌數檢測結果中,菌數較高、表現較差的樣品,為編號1號的刮鬍刀,其表面菌數大於100,000,000 CFU/支(colony forming unit;菌落形成單位)。

消基會說明,該刮鬍刀已使用 6年3個月,使用頻率是2~3天使用一次,沖洗方式僅以水沖洗,2個月前才換過刀片,而採樣日的前1天,才剛使用過該樣品刮過鬍子。

2. 刮鬍刀比鈔票、兒童球池,還髒100、1,000倍

消基會今( 97)年4月曾發布兒童球池遊樂場的衛生狀況,總生菌數最高的球池,其球表面的菌數則是介於10,000至100,000 CFU之間。而去(96)年9月,亦曾針對消費市場流通廣泛的100元鈔票進行細菌檢驗,12件樣品平均的菌數介於100,000至1,000,000 CFU之間。

對照此次刮鬍刀菌數檢測結果,可以發現刮鬍刀的細菌,竟然比廣泛流通的百元鈔票,和兒童遊樂場的球池還高出 100倍、甚至1,000倍,值得爸爸們重視。

3. 手動式刮鬍刀的使用者,必須更注意清潔
此次抽檢結果,菌數較高的前3支刮鬍刀,都是屬於手動式刮鬍刀,並且以清水沖洗、清潔的樣品;消基會認為,一般電動式刮鬍刀在購買時,都有付贈專用清潔、收納組,再加上國人較不會將電器設備放置於潮濕的浴廁內,因此,比較不容易「藏污納垢」。
相較之下,由於手動式刮鬍刀較簡便,消費者在使用後,若僅隨手沖洗,就放置於浴廁內,潮濕的浴室,容易附著大量細菌,若加上未徹底清洗,細菌自然快速孳生。
因此,消基會提醒使用手動式刮鬍刀的消費者,應更注意刀體的清潔工作,可使用最簡便的方式,以60度溫水進行沖洗,瀝乾水分後置於通風處使其晾乾,就能減少細菌附

4. 輕者發炎,重則蜂窩性組織炎
消基會指出,刮鬍刀在經常性的使用下,刀片易積存鬍渣與皮屑、油垢等,加上刮鬍刀若放置在浴廁的環境潮濕下,刮鬍刀就容易成為孳生細菌的溫床;而若剛好遇上臉部表皮有傷口的消費者,很有可能引發後續問題。
消基會表示,一般消費者對刮鬍子不慎引起的小傷口,並不會太在意,因為刮鬍子而受傷、就醫的情況也不常見;但由於不少男性是趕在早晨或出門前才刮鬍子,時間緊迫下易不慎拉扯鬍鬚,用力過當,造成鬍根斷裂不均而刺入肌膚,引發毛囊炎,嚴重還可能造成蜂窩性組織炎,必須靠消炎藥、甚至住院才能治癒,得不償失。
另外,消基會也提醒消費者,不要與他人共用一把刮鬍刀!因為刮鬍子容易使皮膚造成傷口流血,而包括B型肝炎、AIDS…等病毒,很容易透過刮鬍刀成為感染途徑,所以即使是親子間的家庭關係,亦必須避免共用刮鬍刀與任何個人衛生物品!
結論
消基會指出,此次隨機抽檢10支刮鬍刀外,亦將一支全新的刮鬍刀送檢,其檢出的菌數,和此次菌數最高的刮鬍刀相比,相差「100萬倍」,因此提醒消費者,務必養成清潔、消毒刮鬍刀的習慣。
一、 刮鬍刀屬於個人清潔用品,請勿共用。

二、 可用 70%左右的酒精溶液,噴灑或擦式刮鬍刀進行消 毒。

三、 若欲以高溫熱水進行殺菌,亦需注意刀柄材質是否合適。

四、 生活周遭各種病菌伺伏,消費者最好能時時注意個人清潔衛生,以免看不見的細菌,不知不覺成為生活中的致病因子。

五、 消基會提醒身為子女們的消費者,替爸爸進行刮鬍刀的消毒、清潔動作,也是送給爸爸的一份貼心禮物;最後敬祝全天下的爸爸們,父親節快樂!

消費者保護宣導-擦」出來的問題 衛生紙到底能不能丟馬桶!?消基會呼籲政府推動廁所新文化 回頁首

日前,台南市環保局推動綠色消費方案,邀請了台灣衛浴協會專家李孟杰先生演講,會中談及目前政府推動綠色環保的種種措施,並呼籲消費者應該修正長期以來如廁後衛生紙丟入垃圾桶的習慣,改由直接丟進馬桶。
  此話一出,隔日馬上遭到環保署「糾正」,環保署透過媒體指出,綜合考量管線阻塞、河川污染、節能減碳及衛生紙材質分辨等諸多因素,目前仍不適合推廣衛生紙丟馬桶。
面對不同的政令宣導和不同的專家意見,消費者該何去何從?衛生紙又到底該丟在哪兒?
  據了解,用過的衛生紙棄置於廁所內的垃圾桶,除了有礙觀瞻外,更是病菌(毒)的污染源,因此,美日等國早已推動「用過的衛生紙直接丟入馬桶」的生活習慣。
反觀國內,環保署仍以管線阻塞、河川污染及衛生紙材質分辨不易等理由,讓國內停留在「阿嬤」的時代,繼續將使用過的衛生紙棄置於馬桶旁的垃圾桶。
一、 消費者使用習慣大公開

為了瞭解消費者使用習慣和意願,消基會於 8/12-8/17進行五天公投,針對「消費者是否贊成如廁後將衛生紙丟入馬桶」進行民意調查。
調查結果發現:
1. 77%消費者贊成如廁後將衛生紙丟入馬桶

調查結果發現, 1,340位消費者中有1,031位贊成如廁後將衛生紙丟入馬桶,佔77%。
2. 55%消費者已將如廁後衛生紙丟入馬桶

調查結果發現, 1,340位消費者中有734位已將如廁後將衛生紙丟入馬桶,佔55%。

3. 23%消費者不贊成將衛生紙丟入馬桶
調查結果顯示,政令宣導不明確時,消費者只能靠自己所獲得的片段資訊及認知來產生行為,對與錯沒有定論!

二、衛生紙丟馬桶到底可不可行?
消費者最想問的是,衛生紙到底能不能丟入馬桶?
台灣造紙工會總幹事陳崑山指出,目前紙廠均有個別進行試驗,我們一般所使用的「衛生紙」可分解於水中,所以,是可以直接丟入馬桶中。
消基會指出,一般家庭用紙分為:「衛生紙」、「面紙」、「擦手紙」、「餐巾紙」、「濕紙巾」……等,各種紙樣,構造、比例與添加物不同,不是都可以丟入馬桶之中的。
而消費者口中常說的衛生紙,因為外型、包裝差異不大,通常是「衛生紙」和「面紙」的混稱。衛生紙的主要成分是紙漿,一碰到水,很容易裂解;面紙除了紙漿外,還添加了「溼強劑」,以加強韌性和耐濕度,因此不容易分解。
所以,整體來說,衛生紙應該是可以直接丟入馬桶之中的!唯,目前不管是衛生紙或面紙,都應該加強包裝和標示的差異,以加強辨識度,讓消費者能夠很輕易的分出「衛生紙」、「面紙」,避免產生誤丟情形。

三、當政府機關提出不同意衛生紙丟入馬桶時,是否同時進行評估及改進?
當環保署透過媒體指出目前仍不適合推廣衛生紙丟馬桶時,其主要原因有下列幾點,但這些原因是否真的存在,應該重新進行評估。

1.河川污染問題

依內政部營建署公告,截止今年 6月底,台灣的衛生下水道接管率僅為18.38%。環保署表示,衛生下水道普及率雖然逐年增高,但如廁後使用的衛生紙,若沒有經過污水處理,直接流進河川就會污染河川水質。但台大環工所駱尚廉教授指出,目前沒下水道的都已經利用化糞池來攔阻固體物,不可能讓衛生紙直接流進河川。
事實上,早年的日本房屋,設計上也具有化糞池,並未聽聞衛生紙丟入馬桶,造成流入河川的污染事件,所以,環保署一言值得商榷!
2.衛生紙材質分辨因素

當主管機關點出消費者不易分辨衛生紙材質的問題,這確實是推動衛生紙直接丟入馬桶的障礙,消基會認為,應加強規範廠商的商品標示,以利消費者辨別,而不應用消費者難以分辨紙質來做為不認同推廣的理由。

3.管線阻塞問題
當消費者未仔細評估哪一種家庭用品可直接丟入馬桶時,各式各樣的家庭用紙確實是會因材料、添加物的不同而造成管線阻塞,所以,主管機關的任務應該是加強宣導,而不是以擔心管線阻塞來做為未推動的理由。

四、消基會抽查市售衛生紙標示結果- 55%未標示是否可在馬桶中分解
消基會隨機抽查市售抽取式衛生紙,發現11件商品中,僅5件文字標示「可在馬桶中分解」,分別為:編號1號「COSMED抽取式衛生紙」、編號2號「可麗舒衛生紙」、編號3號「舒潔優質抽取衛生紙」、編號4號「楓之戀抽取衛生紙」、編號5號「可利雅抽取式衛生紙」;而1件除了標示文字外,還輔以圖示,為編號1號「COSMED抽取式衛生紙」,資訊提供很完整。
消基會呼籲
政府相關單位:

1. 標檢局:依照CNS1091標準,衛生紙的測試項目為「破裂 強度」與「吸水性」,尚未將「分解度」納入國家標準,因此,應儘速將「分解度」納入國家標準,讓業者在出產衛生紙的時候,一併告知商品是否可溶於水,並可丟入馬桶中。

2. 營建署:基於環境保護,應儘速提昇衛生下水道接管率,以降低家庭水污染問題。

3. 經濟部商業司:加強衛生紙、面紙等家庭用紙的辨識度,應要求業者改善使用說明的標示,讓消費者安心的建立新習慣。

4. 衛生署:推動公共廁所的衛生紙使用新習慣,淨化公廁空間。
業者:

1. 加強家庭用紙的各項使用說明標示,並力求將「衛生紙」、「面紙」等商品的外包裝和標示差異,讓消費者可以輕易分辨。

2. 在公共廁所內設置的自動販賣機,應加設「衛生紙」的商品類別,並加強標示和使用說明。

(以上二則資料摘自於消費者基金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