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5期(95年09月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臺中區農業改良場
廉政電子報 第005期
95年09月
詐騙手法-反詐騙秘技~教你幾招
電話詐騙集團最新伎倆,是假裝已綁架你的至親骨肉,恐嚇你「趕快去匯贖金,不然就打死他」,手機那端傳出哀叫哭嚎,聲聲呼救,被害人心驚落淚,只得拜託歹徒「別再打了,這就匯錢給你」。有些被害人機警,不會馬上匯「贖款」,而是找理由掛電話,再打手機向親人查證;「我沒事啊,正在上課呢」,聽到這麼說,就知道歹徒騙人啦。但歹徒再變招,電話接通,劈頭就先聲奪人,「不准掛電話,否則撕票,讓你們母子天人永隔」,這話入耳,做母親的莫不魂飛魄散,有幾個媽媽敢冒子女喪命的風險?就這樣,歹徒又贏了。別怕。手機有通訊死角,諸如:隧道、地下室、電梯,被害人要懂得善用,讓手機「自然」斷訊。假裝答應歹徒要求,說「好好好,這就去匯款,我在十一樓,要搭電梯下樓,我現在進電梯了 ……」,然後切斷通話,再打電話查證,歹徒就破功了。若在室外,可以假裝正在開車,編說「我快進入隧道了」,然後大聲「喂喂喂」後切話,再向親人查證;類似方法,可舉一反三,比照辦理。
但歹徒又開發新招,轉而癱瘓「肉票」的手機,讓被害人無從查證;譬如,一再打騷擾電話給「肉票」,搞得他不勝其煩,乾脆關機。接著再打恐嚇電話,這時就算被害人很聰明地設法查證,但因「肉票」手機不通,被害人無法查證,寧可信其有,只得乖乖匯出「贖金」。這可怎麼辦?
有點麻煩,但稍努力一下,仍可破解。
以親子而言,須建立「通訊默契」,講好若要關機,先撥電話告知父母;例如,子女無端接到騷擾電話,關機之前,先電告父母一聲,這樣,就算雙親接到恐嚇電話,也不會上當。同時,不妨將這類騷擾電話,視為「歹徒即將展開動作」的警告訊號;親子之間,有此同心,就不致失金。
比較鎮定的被害人還可以裝蒜,假裝說「咦?我兒子昨天才飛去日本,你是在日本綁架他嗎?」還有警察開發出一種「賤招」,教被害人告訴歹徒:「我兒子是啞巴,竟然被你們打得會叫媽媽,感謝神吶﹗」令人聞之噴飯。但是和歹徒見招拆招,就算勝了,也難免煩心,要根本預防,可以換門號、辦第二支手機,都是辦法。其他諸如:車禍詐騙、包裹詐騙、中獎詐騙等等,萬變不離其宗,本諸上述心法,就不致上當了。( 本篇轉載自由時報/記者莊榮宏特稿)
尊 重生命 拒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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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相關罰則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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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 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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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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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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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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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級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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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濫用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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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洛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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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非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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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M2 |
Alprazolam
(蝴蝶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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嗎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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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MA
(搖頭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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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白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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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azepam
(安定、煩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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鴉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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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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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基原啡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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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razep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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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柯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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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SD
(搖腳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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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tamine
(K他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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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metazepam (一粒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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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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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製造、運輸、販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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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或無期徒刑
(得併科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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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 (得併科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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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以上 (得併科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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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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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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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月以上五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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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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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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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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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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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拒絕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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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摒除不良嗜好,培養多元興趣,從事正當休閒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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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要出於好奇心以身試毒,堅決拒絕誘惑才是最大的勇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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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尊重生命,勿以身試毒以免遺憾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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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遠離是非場所,避免結交損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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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不輕易接受陌生人的飲料、香煙,以免不知不覺中沾染毒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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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建立正當的情緒紓解方法,勿替自己找藉口吸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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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認識正確用藥觀念,依照醫囑用藥,不養成依賴藥物的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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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今年七月一日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因為修正的重點全放在刑法總則方面,是刑法總則七十多年來最大幅度的修正。而刑法的總則的內容含有許許多多的重要刑事政策和人民權利事項,所以這次修法影響非常深遠。喜愛法律的國中生曾永盛對本欄登出的一些有關刑法修正的內容,當然不會讓它輕易錯過。希望經由這些片斷的介紹,能對修正後的刑法有統盤認識。以他閱讀這些介紹資料後得到的印象,知道這次刑法修正的範圍很廣泛,尤其是刑法總則中一些重要的法條,幾乎都被修理過。這些修正過的法條如果關係到犯罪者的權益,對在修法以前犯罪的人可不可以適用?一直是存在心中未能想透的疑問。因此很希望在本欄能看到有關這方面刑法修正的介紹。
曾永盛想到的刑法修正案施行以後,修正後的法條效力,可不可以適用在那些在刑法修正以前犯罪者的問題,可說是刑法上一個偏重理論方面的大問題,而且是每當刑法有修正的時候,都可能遇到的問題。憑曾永盛能看懂幾條刑法的法條,當然難以理解。要把這個問題說清楚,這得從刑法的效力說起:
刑法與一般法律相同,制定或者修正都要經過公布施行,才能發生效力。這次.的刑法修正案,在民國九十四年的一月七日便經立法院三讀通過,並經 總統於同年的二月二日明令公布。通常一般法律的施行,依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法規可以在法條內規定施行日期,或者授權以命令規定施行日期。如果法規沒有作出這些規定,只在法規中明定自公布或發布日施行者,依同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自公布或發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發生效力。」這次刑法修正的施行日期,是在刑法施行法中,增訂第十條之一的條文,明定自九十五年七月一日施行。刑法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既出於法律的規定,就不生自公布之日起算至第三日起生效的問題。因此,自七月一日這一天起,修正後的刑法,除法律別有規定外,對於在中華民國領域內犯罪的任何人,一律發生效力。這是刑法學中所稱的刑法關於時的效力。刑法的效力雖然存有時間點的問題,但是實施犯罪行為的人,是不會去理會什麼時間點的問題,所以在這個時間點的前後,無時無刻都會有人在實施犯罪,因此,犯罪一旦被發現,會產生行為時法與行為後法的規定不同問題,解決這問題的途徑有兩種方法可循:第一種是犯罪行為當時的法律不處罰這種行為,犯罪行為後的法律規定要處罰。這在我國的舊刑法與修正後的新刑法都規定不予處罰。如果對法律沒有規定的行為加以處罰,這會違反刑法學上兩個大原則,一個是「罪刑法定主義」,另一個便是「法律不溯既往」的原則。修正前與修正後的刑法第一條,都明白規定:「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以揭示刑法遵守前面提到的兩個大原則。所以處罰犯罪,必須以行為當時的法律有沒有處罰規定來作決定,以保護人民的自由權利。第二種是行為當時的法律與行為後的法律,都規定要對這種行為處罰,只是規定的內容並不相同,譬如行為時的法律刑度輕,行為後的法律卻將原有刑度大幅提高等情形便是。解決這個問題,刑法學說上有四種主義:一.從舊主義,適用行為時的法律;二.從舊主義兼從輕主義,原則採從舊主義,後法較輕則適用輕法:三.從新主義,適用裁判時的法律;四.從新兼從輕主義,原則上適用裁判時的法律,行為時法較輕,則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修正前的刑法第二條第二項,原係規定適用裁判時法兼採對行為人有利的立場,也就是第四種的學說。因與第一條的規定有扞格,這次修法,是將這一項法條中文字稍作修正,修正後的刑法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但行為後之法律有利於行為人者,適用最有利於行為人之法律。」就是採用上述學說中的從舊從輕原則的第二種主義。
刑法對於犯罪的人施以刑罰,目的是在防衛社會,改善犯人的反社會惡性,進而消滅犯罪。不過,犯罪的原因不一,有的犯罪是由於犯人不良習性或者身罹某些特殊疾病的原因所導致,對於這些特殊的犯人,不是嚴刑峻法可以收到效果的。因此,刑法除了刑罰以外,還制定保安處分制度,針對具有特定危險性的人,施以適當的保安處分,達到根本消弭犯罪的目的。由於有的保安處分,必須拘束犯人的身體自由作為內容,才能達到目的,在性質上,帶有濃厚的自由刑色彩。這次修法,特在刑法第一的後段,增訂:「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亦同。」的規定,使其也適用罪刑法定主義與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則,以保護人身自由。(作者:葉雪鵬)
一、依美國國務院定義之人口販賣指對他人施以奴役、強迫勞動或服務、或移除器官等剝削他人之行為,而施以強暴、脅迫、誘拐、詐騙、欺騙、權勢虐待等不法方式控制他人之犯罪或另徵募、運輸、藏匿及接收前開被害人等人口販賣之犯罪行為,在我國現行刑法第296條、第296條之1及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至第25條等均設有處罰規定。故不論使人居於不法實力支配之下,失去其普通人格應有之自由,而居於奴隸般之不自由地位,或是買賣、質押人口,及媒介、收受、藏匿前述被害人,我刑法皆有嚴厲之處罰規定。另若係以兒童或少年為對象,進行性交易行為,更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至第25條之規定可資處罰。
二、為偵辦兒童及少年性交易之犯罪,檢警依同條例第六條規定成立專責之任務編組,法務部並函頒實施各地檢察署均依此規定成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執行小組,並指定專組或專股檢察官專辦此類案件;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則成立督導小組,定期召開督導會議,邀集各地檢署執行小組及警察機關,研商兒童及少年性交易犯罪之防制及查緝之相關工作。此項任務編組制度實施迄今,並無窒礙難行之處。在臺灣高等法院檢察署之統合督導下,檢警亦可跨轄區偵辦此類案件。
三、加強檢察官在職教育
於各地方法院檢察署成立「婦幼保護專組」,指定專責檢察官,辦理婦幼案件。法務部每年定期辦理婦幼案件專業研習會,以提昇檢察官專業職能。本年度之婦幼案件研討會中,加入「人口販運」之議題,並於94年5月間,與財團法人台北市婦女救援社會福利事業基金會合辦「防制人口販賣國際訓練工作坊」,以期提昇檢察官、檢察事務官之專業知能。
四、獎懲
法務部已於85年2月7日訂定發布「檢察機關偵辦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刑事案件獎懲辦法」,以激勵檢察官主動積極偵辦本條例犯罪。
五、執行績效:
(一)刑法依第231-1條圖利強制使人性交為性交猥褻罪、第296條使人為奴隸罪 及第296-1條買賣人口為性交或猥褻等案件:93年度共起訴107人,判決有罪確定7人。94年1月至6月共起訴34人,判決有罪確定6人。
(二)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5條買賣人口為性交易案件:93年度起訴13人,判決確定1人;94年1至6月共起訴0人,判決有罪確定0人。
(三)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3條引誘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案件:93年度起訴96 人,判決有罪確定131人。94年1至6月共起訴81人,判決有罪確定52人。
(四)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強使未滿18歲者為性交易案件:。93度起訴27人,判決有罪確定11人。94年1至6月共起訴11人,判決有罪3人。
(五)由於人口販賣案件,影響國家形象甚鉅,本部已函臺灣高等法院檢署轉知各地檢檢察官對於人口販賣案件,應盡速偵結,並從重求刑。
七、打擊跨國人口販賣犯罪之成效:
我國與美國在台北時間91年3月26日於美國華府完成簽署刑事司法互助協定(MLAA),日後雙方可藉由刑事事務之司法互助,增進雙方所屬領土內執法機關有效之合作,提供包括人口販賣等犯罪之偵查、追訴、犯罪防制及相關刑事司法程序之相互協助,藉以建立經常性之正式合作管道,以加強我國與美國雙方執法人員有效查緝人口販賣等跨國性犯罪。查臺美刑事司法互助協定自正式簽署迄今,美方已協助我方完成兩件請求案,其中一件協助案並使我方檢察官因而順利起訴一宗台海兩岸人蛇協助大陸人民偷渡美國之案件。
有首「寬心謠 」的前二句是:「日出東山落西山,愁也一天,喜也一天;遇事莫鑽牛角尖,人也舒坦,心也舒坦」;這是勸人要有放寬心胸、崇尚自然的智慧。
某人欲往南方辦事,卻駕車向北疾駛,馬車飛快,在地面上留下二道悠長的轍印,駕車人正得意之時,有人提醒他:「 錯了,你要往南方去,怎麼卻轍印向北呢?這樣子是到不了的。 」然而駕車人卻仍然很自信的回應:「不要緊,我的馬力好,跑得快!」心中有障,卻仍固執己見,就算累得頭昏眼花,恐怕到頭來也是徒勞一場。
某廣播節目曾經報導:有個人改到每天早晨寫日記,一段時間後再翻閱日記,發現字裡行間充滿希望、期待和對當天的規劃,日記已不再是他負面情緒的垃圾桶。原來換個角度看事情,也是一種智慧。
「事」和「做事」不同,已故陸軍上將陳大慶先生認為「事無目的,而有意義;做事則不但有目的,而且有價值」;他也舉例:
人動是「事」 ─眉開眼笑是樂事,搥胸頓足是苦事。
物動是「事」 ─水流花謝是靜物在動,鳶飛魚躍是動物在動。
人物互動也是「事」 ─賞花觀月是消遣的事,吃飯穿衣是本能需要的事。
然則怎樣才算「做事」呢?他認為牛行馬跑是牛馬的事,但驅牛耕田,駕馬拉車就成了「做事 」;如同吃飯穿衣是人的事,但煮飯縫衣也就成了「做事 」。故而認為人物從事有價值的活動就是「做事」。
整體上看,人的意識行為常是順著「起心動念」、「付諸實踐」、「取得滿足或教訓」的程序循環運作,較正面的「做事」態度應該是:
一、事前決策:做事要有目的,有步驟;才一入手,便思如何脫手。
二、臨事應變:計畫趕不上變化;再好的計畫都不能排除主客觀環境、條件的變化,所以隨時要有應變準備,憑著智慧和決心去貫徹目標。
三、事後檢討:失敗的教訓固然可貴,成功背後的缺點更應該虛心面對,以免種下日後失敗的因子。
事情很多,不知道先做那一樣才好時,該怎麼辦呢?荀子認為「以疑決疑,必然不當 」。對此陳大慶先生的方法是「認清主要目標,把握有限時間,做最重要最急的事」。
有人說「不清閑處也清閑,才是真清閑 」,這句話應該不是教人混水摸魚,這句話的意思應該是「心有常閑,則立見遊刃有餘 」;祝大家心情平靜,保持愉快,做事順利。
文與藝 - 體悟與感恩術
日前夜間騎機車因為擬將被風吹來遮住車燈的一張報紙扯掉,導致龍頭不穩,滑跌下來,雙手本能著地,扯斷了背包、拉破了鞋子,壓在車下的左腳因情急用力抽出,腳背刮掉了一層皮,算是比較大的傷口,其餘多處手、腳擦傷,當時也不以為意,只到醫院上藥並打了一針破傷風就回家了。
豈知回到家後,兩手手腕愈見腫痛,隔天竟腫得像麵包一樣,連最簡單的開門、開水龍頭的動作都無法順利完成,此時才警覺到事情的嚴重性,迅速就醫,並暫時與家人角色易位,過著茶來伸手、飯來張口的日子,但因家中人力單薄,外子、小孩固定上班、上學,除了晚上時間以外,唯賴住在附近的母親,往來張羅吃食。看著身體不甚硬朗的母親奔波的身影,心中非常不忍。但母親眼中看到的卻只是:雙手、單腳纏滿紗布受傷的女兒,除了憐惜之外,還有心疼與不捨。
平常不覺得雙手的重要,但這一摔,倒摔出了對雙手從來未曾察知的強烈依賴感,試想:當妳想拿東西卻無法拿穩,那種使不上力的無力感;當妳想打字,用單指按了半天好不容易湊成一個字,手腕卻痠疼得無以為繼的無助;當妳想開門,卻無法轉動喇叭鎖的驚慌等,這些對一向心急且凡事求好的我而言,無異是一項酷刑,讓我急出一身的汗,甚至怨怪起自己的粗心了,做事小心謹慎,不是一向是我引以為傲的嗎?幸好,在中醫針灸、熱敷、推拿以及吃藥的治療下,噩夢終於遠颺,眼看著雙手日有起色,心中竊喜!基本的日常生活漸能自理,連平常最討厭的家事,現在做來都甘之如飴,並滿懷感恩,幾乎每完成一個動作,就發自內心地想歡呼:能隨心所欲地行動,真好!
是的,因為有痛過,才懂得珍惜。奉勸諸君:記取別人的教訓,而不需凡事親自去體驗,這也是一種幸福!不是嗎?
陳先生趕搭船,高速開車到碼頭,見船已經離岸,就以一百公尺賽跑的速度跳上船,動作一氣呵成。
陳先生的舉動嚇壞了全船人。船長訝然說:「先生,我們還沒有靠岸呢!」
健康小百科 - 高血糖、高血脂、高血壓 現代人健康大敵
許多人到了中年,冒出了鮪魚肚,健康檢查時發現血糖、血脂肪和血壓都高了起來,就是所謂「代謝症候群」,是現代人頭號大敵。
國人十大死因中,有五種(腦血管疾病、心臟病、糖尿病、慢性腎病及高血壓)與代謝症候群密切相關。如果把它們加在一起,死亡率還超過癌症。
根據衛生署在民國九十一年所做的三高(高血壓、高血糖及高血脂)調查,台灣地區代謝症候群的盛行率為15%。
民國92年與代謝症候群相關的疾病(高血壓、心臟病及腦中風),門診與住院用掉了497億健保給付,佔總額的15.9%。最令人心驚的是,隨著社會進步,這個比率還會愈來愈高。
代謝症候群的主因是細胞對胰島素發生阻抗,主因是體質因素、缺乏運動及肥胖。運動可促進肌肉細胞中與能量代謝相關基因的表現,缺乏運動的人,基因表現不足,造成胰島素阻抗,久之則誘發代謝症候群。
美國有一個自1970年代開始的有氧中心長期研究(ACLS),長期追蹤數萬人的體能與冠心病危險因子間的關係。
ACLS最近在「美國飲食學會期刊」發表的報告發現,代謝症候群在低體能的人群中盛行率為30.9%,中等體能群中為11.6%,高體能群中只有3.2%。也就是說,常運動、體能好的人,代謝症候群的機會可以降低七成至九成。
ACLS將中年人中體能最差的20%定義為低體能,體能居中的40%為中等體能,體能最好的40%為高體能。所以,只要多做一點運動,不要落在最後20%,就可以大幅減少代謝症候群的機會。
做多少運動才有效呢?每天快走30分鐘,就可以明顯促進健康。國內學者的共識也是如此,因此國民健康局大力推廣健走,「每日一萬步,健康有保固」。事實上,快走30分鐘,約四千步,是維持健康的最低要求。
每天走路30分鐘,是最低的運動要求。可以早起的人,不妨去附近公園、學校參與晨間運動,既有趣、又健身,何樂而不為?面對代謝症候群,運動是最好的防治方法。
代謝症候群的診斷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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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腰圍大於90公分,女性大於80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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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壓高於130/85毫米汞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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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酸甘油脂超過15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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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度脂蛋白膽固醇,男性低於40mg/dL,女性低於50mg/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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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腹血糖高於110mg/dL。
註:上列五項標準中,符合三項以上,即代謝症候群。
【資料來源/藍青/台大醫院復健部兼任主治醫師】
開懷篇-博君一笑
政風格 言 -清水平靜,方可鑑人
法務部對於「人口販賣」案件之執行現況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