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3期(95年07月份)
廉政電子報 第003期
95年07月
一.假裝郵局唬你:
詐騙集團近來頻頻假冒郵局名義,簡訊通知被害人有掛號信未簽收,即將逾期,並要求被害人依所留的(郵政局)電話聯絡,辦理領回;而所謂的(郵政局)人員則向被害人表示,有健保或是電信公司保證金退費的掛號信,而向被害人謊稱為避免逾期繳回,確保權益,被害人可利用提款機領回退款,而詐騙得逞.
二. .假冒警署嚇你:
詐騙集團冒充「警政署防偽科」名義發送簡訊詐欺,詐騙集團人員以電話通知,謊稱是「警政署刑事局防偽科」、「金融犯罪防治中心」、「金融犯罪調查科」等公務機構,騙被害人信用卡遭盜刷,要求其向「中央銀行工程師或是主任」聯絡,要協助設定防火牆,以防再遭盜刷而詐騙得逞。
前陣子春寒料峭,曾永盛就讀的學校校園的一角,幾棵移植不久的櫻花樹,光溜溜的枝椏上,突然冒出不少花蕾來,隔沒幾天,一朵朵艷麗的粉紅色櫻花就開滿枝頭,讓人看後都覺得心曠神怡!平日處於功課壓力下的同學,都喜歡利用課餘的空檔來到花樹下透透氣,既可賞花,又可舒解繃緊的心情。曾永盛便是經常參與賞花行列中的一位。只可惜好花不常開,沒有幾天,一陣強風驟雨,就讓綠葉取代了紅花,只有期待與花兒明年再相會。
由於櫻花樹的種植成功,學校當局為了要綠化校園環境,花錢購買一批櫻花樹苗,除了種植在校園內,還在學校的圍牆外的空地上,也種植一長排的櫻花小樹,期望未來的櫻花季節,讓學校師生與附近社區的民眾,都能欣賞到櫻花的美。意想不到的是種植在圍牆外路邊的櫻花樹苗,莫名其妙的漸漸減少!
有一天,曾永盛的母親因為有事要提早出門,曾永盛不想一個人呆在家中,也就跟著提早出門,走到學校附近,還只有六點多一點,遠遠看到一位機車騎士,騎著一輛重型機車沿著學校圍牆過來,突然把車停下,下車走到一棵櫻花樹苗旁,彎腰把這棵櫻花樹苗拔起,放進一個塑膠袋中提著上車就走。曾永盛恍然大悟,學校種植的櫻花樹苗逐漸減少,原因居然出在這位機車騎士身上。正好這輛機車從他身旁經過,連忙把車牌號碼記下,又憑他平日喜愛法律問題累積起來的常識,把剛才看到的時間,地點和那位騎士的體型。穿著的衣著約略記錄下來,等到老師來到,就把所看到的情形向老師報告。學校就根據曾永盛所提供的機車車牌號碼報警。
事情過後約莫二個多月,曾永盛偶然在報上看到報導一位張姓男子偷竊櫻花樹苗的標題,由於拈花惹草而涉及偷竊行為並不多見,因此直覺地就判斷這消息與他學校櫻花樹苗消失不見有關,讀了新聞內容,果真是這位張姓男子幹的好事。新聞的前半段幾乎與他親眼目睹的情節一樣。破案的經過只是約略提到警方根據線索,認定張姓男子涉案,便向法院聲請搜索票進入張姓男子的住宅搜索,結果在他的住宅後院,發現種植五株與學校失竊的一模一樣櫻花樹苗。張姓男子始終說不出樹苗的由來,最後只有認了!不過,還是硬著嘴說:以為是野生的,才拔回種在家中,留待以後開花自己來欣賞。警方把這案件移送檢察官偵辦,因為證據確鑿,檢察官就把張姓男子依竊盜罪提起公訴。
曾永盛看完這則新聞,領悟到自己就是新聞中所提到的「線索」,有了這線索,才讓壞人受到國法的制裁,心裡感覺到非常高興!只是他對張姓男子被依竊盜罪提起公訴有點疑義,因為憑他累積起來的法律常識,知道竊盜罪是用來處罰偷竊他人動產的罪名,櫻花樹苗是種在士地上被偷,根本就不會移動,怎能算是動產呢?
曾永盛想到的竊盜罪是處罰竊取他人動產的罪名,一點都沒有錯,因為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一項所規定的竊盜罪犯罪構成要件之一,就是規定「竊取他人之動產」。土地上生長或者種植的樹木、花草與一切植物,不問是野生的或者是人工種植的,就民法的關係來說,都認為是屬於不動產的一部分,因為民法第六十六條對於不動產所下的定義,是這樣規定的:「稱不動產者,謂土地及其定著物。不動產之出產物,而未分離者,為該不動產之部分。」就這定義來說,民法是不承認樹木在與土地分離以前,有獨立的產權存在,只是土地的構成部分,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所以種植在土地上的樹木或其他作物。,在未與土地分離以前,是不可能成為竊盜罪的標的。一旦這些樹木或作物與土地分離,不論分離的原因是出於人為或者天然因素,這時的樹木與作物,都具有可動性,性質上便屬於民法上的動產。張姓男子而偷竊的櫻花樹苗,原是由學校買來種植在學校所管有的土地上,依上面敘述的民法理論,便是土地的一部分。張姓男子意圖為自己不法的所有,把樹苗拔起脫離了土地,這時的樹苗便成為動產,然後乘著他人的不知偷偷把他人的動產帶回家中種植,他的行為就與刑法的竊盜罪符合。至於張姓男子硬拗以為櫻花樹苗是「野生」的,所以才拔回家中種植。言下之意如果櫻花樹苗是野生的話,就可毫無顧忌地帶回家中。其實這句話從法律角度來看,是錯!錯!錯!種在地上的樹木,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所有,已經說得很清楚。我國境內的土地,除了人民依法取得所有權者為私有土地以外,其餘都屬於國有,這是土地法第十條的規定。所以土地上每一棵樹,每一株花不屬於私人,便屬於國家所有。怎可自己喜歡就順手帶走!(作者:葉雪鵬)
曾永盛這天看報,看到猖獗多時的詐騙集團,目前又有新騙術登場的報導。也許過去那些老套騙術,像開口就向人叫「爸!媽!」快來救我、有文件存在法院的收發室快去領取、通知中獎先繳稅金、要求告知帳戶以便退稅、存款被盜領趕快轉存避險、信用卡被盜刷要與銀行聯絡,等等,這些招式大都已經用老,很少有人會上當。除非那些與媒體絕緣,又很少與人交往的人。因此詐騙集團又動了歪腦筋,這次的新花樣是他們先動手蒐集到詐騙對象的相關資料,再偽造詐騙對象名義的本票,然後持偽造的本票向當地的地方法院聲請對本票的發票人核發支付命令。拿到法院發給的支付命令以後,就利用真實的法院支付命令向詐騙對象恫嚇,要他們付錢。若被拒絕就要利用公權力的法院來實施強制執行。一些從來沒有與法院打過交道的人聽到「法院」兩個字,腿就軟了!明明知道自己沒有欠人錢財,更沒有簽發什麼「本票」,為了不想與人興訟在法庭相見,寧願花錢消災私了。士林地檢署與警方,最近偵破一宗以此類手法詐騙財物的案件,逮到陸姓與余姓兩名嫌犯,並聲請法院對兩嫌犯羈押獲准。經過調查,該名陸姓嫌犯是大學法律系畢業,熟諳訴訟程序,知道法院是以書面審理支付命令事件,不開庭調查事實的漏洞,用假的本票騙取真的支付命令,用來恫嚇、詐騙,已經得手多次,經查明的被害人就有十餘人,目前仍在作進一步調查中。
曾永盛和他母親,由於經常接觸媒體,對於詐騙集團的老套詐騙手法,都已知之甚諗,他母親還接到過有人平白叫她「媽媽」的電話。縱然叫了「媽媽!」也不會輕易上當,拿著金融卡站在提款機前作個乖乖牌,把錢都轉給騙徒。不過,騙徒這次使出的新手法,還是聞所未聞,而且手中拿的卻是如假包換的法院公文書,一旦碰上這種行騙手法該如何對付,因此,很想聽聽熟諳法律的專家意見。
最近幾年來歹徒以各種手法行騙的事件層出不窮,就近來所破獲的案件來看,大都是橫跨海峽兩岸,聚集多人分工合作,用組織的力量集體行騙。主犯大都是躲藏在大陸地區,利用科技轉接的多通電話用亂槍打鳥手法,向使用電話者行詐,台灣地區擁有電話的家庭,幾乎都不能倖免。或多或少都已接過這類電話,沒有高度警覺性的人就很容易上當被騙。由於這些騙徒為了怕被查獲,都是使用層層轉接的電話,就算即時循著電話號碼追查,最後查出的是大陸門號,讓偵辦案件的人員只好兩手一攤,無能為力。所以此類案件的破案率不高,除非能及時將專司提款的「車手」在提款時當場逮捕。但是主犯藏身大陸,難以一併收網。現在騙徒所改變的行騙手法就不一樣了。因為是騙徒是先利用民事訴訟程序騙得法院的支付命令,再持支付命令向被害人騙取錢財。這種詐騙方式與過去利用電話口頭說說的行騙手法大有不同。這得先自騙徒所持的支付命令意義說起:民事訴訟法中的支付命令,規定在第六編督促程序中,支付命令的意義,是在第五百零八條第一項中明定「債權人的請求,以給付金錢或其他代替物或有價證券之一定數量為標的者,得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報上所報導的歹徒是利用偽造被害人的本票,來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是符合法律所規定的聲請條件。支付命令的核發,依第五百十二條的規定,「法院應不訊問債務人,就支付命令之聲請為裁定。」由這法條的規定來看,法院核發支付命令,是採取書面審理的方式來審理。只憑債權人在書狀上所記載聲請的事實與理由來審核,如果聲請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五百十一條的規定,就要核准。或許有人要問,法院審理支付命令,為什麼會那麼草率?其實民事訴訟法所以規定支付命令制度,無非要讓一些債權人與債務人雙方對於債權數額都無爭執的案件,藉由支付命付的程序,迅速得到確定,因此在審理程序方面力求簡化。但是也規定若干機制來保護債務人的權益,像債權人有對待給付未履行,支付命令的送達應於外國行之。或要依公示送達的方法行之,依第五百零九條規定,都不可以聲請支付命令。支付命令三個月內不能送達與債務人,支付命令就失去效力。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的送達以後,可以在二十日內,不附理由向發支付命令的法院,對支付命付的一部或全部聲明異議。支付命令在合法的異議範圍內失去效力。由法院視訴訟的標的大小,分別依調解程序或者審判程序進行調解或者審判。所以,無緣無故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不必驚慌,只要在法定期限內聲明異議,歹徒的伎倆就無從展施,千萬不可以和歹徒私了,也不可以置之不理,錯過異議的救濟時機,讓支付命令確定,成為與確定判決有同一效力的法定文書,到時候再想救濟,就得大費週章了!。(作者:葉雪鵬)
壹、案情概要
老方曾經營營造廠,由於好吃懶做,生活糜爛以致經營不善而倒閉,惟渠不思圖振作,東山再起,竟利用自己熟諳公家工程招標流程之機會,夥同有吸毒不良素行之阿金及不良分子小劉等人假借參與經濟部中部地區某單位辦理「擴大內需方案」工程之機會,伺機探知得標廠商之資料,再共同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犯意聯絡,自八十七年起,陸續至工地或廠商住家,出言要脅負責人「需拿出金錢支付兄弟吃飯費用」、「標得工程後,需拿出一定成數之工程款供兄弟吃飯、喝茶」、「如未依指示辦理,標得之工程將難以進行,施工之機械亦可能遭到破壞」,並持續以電話恐嚇、騷擾,並跟蹤、攔車,造成得標廠商非常的恐懼,敢怒不敢言,為求息事寧人,紛紛支付數萬至數十萬元不等之保護費。
案經民眾向調查單位檢舉,調查員獲得該發包單位政風人員協助,取得所有得標廠商之資料,以鍥而不捨的工作態度,逐一訪談說服,終於突破被害廠商花錢消災的消極心態,蒐獲許多老方等人之不法證據,迅速向地檢署「掃黑執行小組」檢察官報告,並接受檢察官指揮與當地警察局刑警隊合作,至三人常出入的十處場所守捕,順利將老方、阿金、小劉三人逮捕,並依觸犯組織犯罪條例及恐嚇取財罪,提報為治平專案對象,移送法辦;經臺灣高等法院判決,老方共同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恐嚇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處有期徒刑三年六月,阿金、小劉亦獲判四年六月不等之重刑。
貳、研析
一、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二條規定「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係指三人以上,有內部管理結構,以犯罪為宗旨或以其成員從事犯罪活動,具有集團性、常習性、脅迫性或暴力性之組織」;又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恐嚇取財罪,其構成要件有三:灱須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牞須有恐嚇之行為。犴須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本案老方等三人自組犯罪集團,向合法廠商恐嚇取財,二年內不法所得高達數百萬元,是一典型的組織犯罪,由於蒐證確實,罪無可逭,足為違法倖進者引以為戒。
二、組織犯罪較一般犯罪更具威脅性,組織犯罪團體極富犯罪機能,該等組織常運用極強之經濟力來壓迫合法團體及行政機制,從而掠取更多之資源,而其內部管理結構和首從倫理關係嚴密更造成參與分子團結及避免背叛而遭致報復之強烈誘因,因此組織犯罪團體被世界主要國家視為法律秩序與公共安全之重要殺手,紛紛立法並訓練執法人員,藉由公權力全力肅清黑幫集團。
八十年代,我政府有鑒於黑社會幫派介入選舉,掌握各級民意機關,影響政府機關施政,又利用圍標、綁標等手段染指重大公共工程,掠奪社會資源,威脅民眾生存與安全等現象,造成人民對政府失去信心,乃於八十五年八月發動「治平專案」,同時於八十五年十二月十一日公布「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以完整的立法,輔以積極作為澈底打擊黑幫組織,迄八十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止,共偵辦竹聯、四海、松聯、天道盟等重要幫派分子及多位中央、地方民意代表,績效卓著;前交通部蔡部長曾於八十六年間對媒體表示:自政府掃黑以來,黑道圍標、綁標狀況大減,單以當時興建中之北二高及全台十二條東西向快速道路為例,即分別節省了一百七十億及三百億元工程款,充分證明掃黑之正面價值不容忽視。
參、結語
公共工程之良窳,關係人民生活之安危與品質甚鉅;國內自八十八年遭逢「九二一」大地震,造成人員重大傷亡及多項公共設施嚴重毀損,政府乃投入大量經費與資源進行災後重建,由於工程復建經費龐大,致常引起黑道覬覦。本案在地檢署檢察官指揮,警調等單位發揮會報協調聯繫機制,積極合作偵辦,成功地掌握犯罪集團罪證,將嫌犯一網成擒,不僅恢復民眾對政府的信心,亦成為保防會報協調配合成功的極佳案例。
本文部分資料參考蘇南桓著「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實用權益」
為人處世以仁恕寬厚為要旨。
處世讓一步為高,退步即進步的張本;待人寬一分是褔,利人實利己的根基。
念頭寬厚的,如春風煦育,萬物遭之而生;念頭忌剋的,如朔雪陰凝,萬物遭之而死。
仁人心地寬舒,便福厚而慶長,事事成個寬舒氣象;鄙夫念頭迫促,便祿薄而澤短,事事成個迫促規模。
錢財不可不惜,然亦不可苛刻,我能寬一分,則人受一分之惠。如小本生理及挑負奔馳者,惟仗工夫氣力養家活口,尤當加倍優恤;在我釐毫之寬,所去有限,彼得一釐一文,所喜無窮。
作事要留餘地,責人切忌盡言。
小時候媽媽習慣將拜拜後的豬肉,用鹽巴醃過再用月桃葉子和細麻繩緊緊包裹,隔段時間,再一小塊一小塊切片蒸熟端上桌;一家人就著桌上一片片的鹹豬肉扒完一碗飯,雖是粗陋的一頓飯,但,大家覺得很滿足,很豐盛。因為濃濃豬油香,是四、五十年代唯一的山珍海味。鹹豬肉也成了媽媽的拿手菜。有天,家裡來了一位阿姨,那是和媽媽一起從廣西來到臺灣的姊妹淘。因為結婚,彼此失去訊息,媽媽不斷打聽她的下落,終於,得知她就在我們家隔壁的小鎮。
媽媽趕緊託人捎口信要和她見面。沒想到蘭姨很快就趕來卓蘭。當媽媽打開門看到蘭姨的霎那,驚叫一聲:「秀蘭,十幾年沒見,妳怎麼都沒變,還是一樣瘦巴巴!」媽媽拉著蘭姨問這問那,好像要把十幾年間斷的訊號馬上接起來。兩人聊著,有時高興大笑,有時傷感流淚。從早上聊到吃中飯;吃完中飯還是欲罷不能,直到天色漸漸暗下,蘭姨急著搭客運回去,才結束久別重逢的姊妹會。
臨走前,媽媽特地從瓦甕中掏出一塊月桃肉,悄悄放入蘭姨的布包包,蘭姨趕緊推辭:「留給孩子吃吧!」媽媽不依,又塞給蘭姨,並拉著她往門外去搭車。
一旁的我,盯著那塊月桃肉,差點流下眼淚,那塊肉比我們生命還珍貴,怎麼就這樣送人了。況且,哥哥前天還吵著要吃肉,媽媽都不同意呢?現在送給別人了,我們連一丁點都吃不到,我有點難過,有點氣媽媽。
媽媽送走蘭姨,進門後,拍拍我的肩膀:「蘭姨家比我們還窮,幫助別人,我們得到的會更多。」
我極力忍耐著,不讓滾來滾去的淚珠漫溢出來,我瞭解蘭姨和媽的感情,雖然兩人分別幾十年,但卻是異鄉彼此精神的寄託。
(本文摘自於清流月刊)
姪兒天生活潑好動,一天晚上遲遲未能入睡,一會要他媽媽說故事,一會又要看電視。
糾纏了一個多小時後,姪兒仍無倦意,他媽媽卻累壞了,對他說:「今天晚上我再不要聽到你叫媽媽,乖乖的去睡,不然就罰你。」
一會兒後,姪兒靜靜的由房間出來,小聲對他媽媽說:「陳太太,我想要喝水呀。」
夏天到了,飲食衛生是大家最關心的問題,因為天氣炎熱,食品中毒事件時有所聞,究竟要如何防範,才能吃得安心又健康?提供以下幾點供參考:
1. 補充水分最好喝白開水,碳酸清涼飲料淺嘗即可:一般飲料大部分為空熱量食物,為了避免肥胖,建議多喝白開水,少喝飲料。
2. 蔬果是夏日不可或缺的食物:「天天五蔬果,防癌輕鬆做」,每人一天至少要吃三碟蔬菜和二個水果。盡量選購當令蔬果,含農藥量較少;因天災、節慶,蔬果價格上揚時,蔬果農藥殘留可能性高,可選擇冷凍蔬果代替;有機蔬菜須注意寄生蟲的存在,一定要經過清洗才可食用。
3. 避免生食海產,預防腸炎弧菌和霍亂弧菌中毒:海鮮最好熟食,因致病性弧菌為好鹽性細菌,用水徹底清洗即可除去,然後低溫冷藏並盡早食用。
4. 外出飲食,慎選衛生優良的餐廳:餐廳是否衛生,可注意工作人員衣著是否整潔,四週環境是否清理乾淨;餐具清潔無裂縫、杯子沒有殘留口紅印;最好自備筷子,安心又環保;免洗筷如果過於白淨或有撲鼻酸味則可能有二氧化硫的殘留,使用前先以熱水浸泡3-5分鐘可減少殘留量。
如果在路邊攤用餐,要注意是否有良好的遮蔽設備,是否有水源可洗手及洗滌餐具及冷藏設備,確保生鮮食物不易腐敗。
5. 家庭飲食衛生,可讓營養加分:家庭的廚房維護著全家人的健康,在處理食物時要養成經常清洗雙手的習慣;與食品直接接觸的器具須清洗乾淨;生食、熟食分開處理,避免交叉污染;盡量使用紙巾擦拭餐具,抹布及毛巾須經常清洗消毒。
食品儲存與溫度和時間的長短有關,吃過的肉品或煮過的肉品應在最短時間內放入冰箱,不可在室溫下放置超過2﹣3小時;冰箱內冷藏溫度應低於7℃,冷凍溫度在-18℃以下,以保持食物新鮮度。
(作著官小燕耕莘醫院營養組組長)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