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01期(95年05月份)
廉政電子報 第001期
95年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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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陳小姐接到一通電話,歹徒一開口就親切地問候、寒暄,雙方就這樣扯了一陣子,陳小姐心中會忍不住想:「他究竟是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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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陳小姐正要開口詢問時,歹徒會像在玩猜謎遊戲一般,給一些提示,如:「我是你同學呀!」、「我們以前同一個社團,你怎麼貴人多忘事?」。於是陳小姐翻開「記憶的資料庫」,趕快在有限的提示裏去找尋一個「聲音」很接近的「同學或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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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陳小姐想到一個名字,並且說出口:「哦!你是小胖呀!」歹徒會立刻回答:「唉呀!你終於想到了」然後彼此繼續談些投資、時事、政治等公眾話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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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時被誤認為朋友(小胖)的歹徒,開口向陳小姐借錢,理由很多種,有「家人重病手頭緊」、「支票跳票急須軋現金」、「發生車禍須付理賠金」,接著就會發動「溫情攻勢」,用哭的、唉聲嘆氣、憤憤不平……直到陳小姐開始安慰,並且主動問:「那錢要怎麼給你?」這時歹徒會要求陳小姐跑一趟郵局、銀行填個匯款單,或者直接去ATM提款機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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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陳小姐匯完款、回到家再慢慢回想剛剛的一切.....情節,會發現疑點愈來愈多,而這位需要錢的朋友或同學,竟然如石沉大海般突然從人間消失。
預防因應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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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性: 電話以隨機巧合情境,與被害人客戶、朋友或多年未聯絡的同學聲音相似,因誤打誤撞致被害人受騙;且由於借款金額不多,被害人不會猶豫懷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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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不要依照不明來電的指示,辦理匯款或轉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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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您不確定來電者身分時,不先猜測對方姓名,而是要請對方主動表明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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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在電話中透露地址、姓名等個人資料,也最好不要在發現歹徒真面目時羞怒對方,以免遭致歹徒糾纏不休。
(本文作者為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喜愛研讀有關法律問題的國中生曾永盛,最近心頭經常有一個法律問題盤桓著,一直沒有辦法想到讓自己信服的答案,這問題是一個做錯了事的人,墜入法網以後始終不知自己錯在那裡。而且還振振有詞主張自己是不知道法律有這種規定,才會做出違反法律的事情。意思是在說自己若知道行為違法,就不可能去蹈法網,把自己該負的責任,推得一乾二淨。這種說法,我們在各種媒體上是經常可以看到和聽到的,不去仔細推敲,這些人所說的話似乎還有點道理,我們老祖宗不是留下一句「不知者不罪」的名言嗎?這些讓自己脫免刑責的話,與古人留下的名言,可以說是不謀而合。對不知法律規定的人,不問原由,一律都科以刑責,豈不是不教而誅之。應該不是制定法律的精神所在。如果不知法律者都可以受到法律的特別眷顧,不必負起任何刑責,僅僅對知道有法律規定的人犯了罪,才給予定罪科刑,也不符合社會的公平正義。因此,很想知道在現行的刑法中,對於這存有兩難的問題,有沒有妥適的解決方案?
曾永盛想到的這個不知道法律,行為人要不要負起刑事責任的問題,表面看起來這問題是有點複雜,不論是正面或者反面的說法,都有相當的道理。難怪曾永盛會認為這是不容易處理的問題。不過問題既然發生,總得要想辦法來解決,問題內容既然關係到犯罪,就得在刑法中去找適當法條來適用,現行刑法第十六條就是針對這問題作出的規定,法條的內容是這樣的;「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這法條中所稱的「法律」,當然是指現行的刑法,但是並不以刑法為限,凡是有刑罰處罰規定的其他特別法,也都包括在內。由這法條開宗明義的文字規定來看,不論是正面或者反面的說法,答案都只有一個,那就是不知法律是不能免除刑事責任。理由很簡單,國家的法律,一旦依法定程序公布,就對人民發生效力,在法律效力所及的範圍內,人民都有遵守的義務。如果准許不知法律的人任意妄為,都可以藉口不知法律來免除刑事責任,而知法的人,則必須處於擔負犯罪刑責的不利地位,顯然有失情法之平。況且一個人知不知道法律,必須要就個人的主觀意思來決定,不是光憑在外部的表現可以看得出來。由於判斷一個人知不知法律,事實上有其困難存在,所以這條法條明定「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作為原則,行為人的確因為不知法律而犯罪,犯罪的情節在客觀上值得同情,可以原諒的,法官是可以按犯罪的情節,減輕行為人的刑罰。行為人如果主張自己的犯罪,除了不知道法律以外,而且自信自己這種行為會為法律所許可,而且具有正當的理由,這種情節得到法官的認同以後,是可以適用這法條的後段的規定,免除行為人的刑罰。以上是現行刑法的規定。不過,這條法條已經在九十四年二月二日 總統公布的刑法總則修正案中得到修正,修正後的新條文要等到今年的七月一日才會施行。新的第十六條是這樣規定的:「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把修正後條文與修正前條文對照來看,在用字方面似乎修正範圍並不大,前後條文都有「不得因不知法律而免除刑事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其刑。」的規定,只是將前條文的後段規定的「如自信其行為為法律所許可而有正當理由者,得免除其刑。」搬離原來位置並修正為「除有正當理由而無法避免者外,」置於條文之首。原有的「得免除其刑」的規定,則消失不見。
修正前與修正後的法條都出現「不知法律」的文字,不論解讀為不認識自己的行為為法律所不容許,或者誤認自己的行為法律所容許,這在刑法的學理上,都稱為「違法性錯誤」,又稱作「法律錯誤」,刑法第十六條的立法目的,就是針對發生這種法律錯誤的效果作出規定。由於修正前的法條,不問行為人的不知法律的態樣如何?只就減輕其刑或免除其刑的要件作出規定,而依當前的刑法理論,違法性錯誤在一定的條件之下,也可以阻卻犯罪的成立。這次法條的修正,就是依違法性的情節,區分不同的法律效果;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的錯誤,有正當理由而且無法避免者,可以免除刑事責任,阻卻犯罪的成立。舊法「免除其刑」的規定,在這情形下,即屬多餘,所以被刪去。如行為人對於違法性錯誤,非屬無法避免,則不能阻卻違法,不過可以由法官按犯罪的情節減輕刑罰。
(本文作者為前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葉雪鵬)
前些日子,曾永盛曾經在報上看一則報導,有一位王姓男子在嘉義市區騎機車與一位李姓男子所騎的機車相撞,導致李姓男子和後座搭載的張姓女子摔倒受傷。這一場小車禍發生以後,王姓男子沒有停下來對受傷的人照護或送他們就醫,也不等候警察到場處理,就大刺刺地離開車禍現場。後來是被警方循線查獲,移送當地檢察署請檢察官偵查。在檢察官調查案情的時候,王姓男子態度良好,坦白承認自己的過錯。被害人也表示願意原諒他。檢察官就當庭要王姓男子書寫悔過書,然後給予緩起訴的處分,並附有要參加社區服務的條件。如果王姓男子都依照所附的條件來做,事情就可以告一段落。不意王姓男子後來參加地檢署召集的社區處遇說明會的時候,由於精神不濟,就在會場中打起睏來,主辦單位的主任觀護人規勸他好幾次,都沒有效果,認為他的態度不善,報告了檢察官,由檢察官把原來的緩起訴撤銷,再依公共危險罪把他提起公訴,還向法院具體求刑八個月。採訪新聞的記者走訪王姓男子,王姓對記者說,參加會議的前一天,幫忙朋友搬家,做到第二天的清晨才完工,接著就去參加會議,睡眠不足才會在會場中打起瞌睡來。同時也承認自己的確做錯了事,應該接受處罰,並沒有怨言。
曾永盛對這則新聞中所提到的一些名詞,像「緩起訴」與「撤銷緩起訴」的意義都毫無所知,他很想在這裡得到一些這方面的資訊。
想要知道什麼是「緩起訴」與「撤銷緩起訴」,這得先要瞭解刑事訴訟法上的「起訴」意義,一個人觸犯了國家刑事法律所規定的犯罪,就要受到刑罰的處罰。至於犯罪應不應該成立?要受到那些刑罰的處罰?都要經過法院依據刑事訴訟法所規定的程序進行審判,才能作出決定。為了昭顯審判的公平,法院是不可以任意對社會上所發生的刑事案件進行審判,必須要經過起訴的程序,法院才能根據所提起的「訴」來進行審判。所以訴才是法院審判的對象。那訴的內容又是什麼呢?訴的內容包括要接受法院審判的被告與犯罪事實。誰有權可以提起「訴」來請求法院審判?刑事訴訟法把提起的訴分成兩類,由代表國家追訴犯罪的檢察官所提起的訴,稱為「公訴」;由犯罪被害人所提起的稱為「自訴」。緩起訴與撤銷緩起訴,都是公訴程序中所規定的一些轉化起訴的措施。自訴程序的自訴人則沒有這些權利。
緩起訴的意義,我們很容易從字面上就得到瞭解, 因為「緩」字就是延期的意思,把「緩」字加到「起訴」兩個字之上,很明顯的是告訴我們,把本來要向法院起訴的案件延緩一下,暫時不予起訴。上面已經提到過,要向法院提起的「訴」,內容包括兩部分:被告、犯罪事實。所以,緩起訴的案件必定是被告與犯罪事實都已確認,只是暫時不予起訴而已。檢察官依偵查所得之證據,足認被告有犯罪疑者,應提起公訴,為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一條第一項所規定,為什麼遇到這件證據明確的車禍案件,不將他提起公訴,卻來個緩起訴?原因在於刑事訴訟法於民國九十一年二月八日修正,引進日本行之多年,著有成效的緩起訴制度,遇到犯罪的事實明確,證據確鑿的案件,為了開一條自新的路給真心悔悟的被告,允許檢察官有權對此類被告,作出緩起訴的處分,在緩起訴的一定期間內,被告都能保持良好的行為,沒有違反緩起訴的條件,則據為緩起訴的犯罪事實,便一筆勾銷,免了他的訟累與刑罰。
現行的緩起訴制度規定在刑事訴訟法第三百五十三條之一的第一項,條文是這樣規定:「被告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檢察官參酌刑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事項及公共利益之維護,認以緩起訴為適當者,得定一年以上三年以下之期間為緩起訴處分,其期間自緩起訴處分確定之日起算。」由這條文來看,被告犯的只要不是罪大惡極的重罪,犯罪的手段也不是很殘忍,犯罪後的態度良好,被害人還表明要原諒他,都有機會得到檢察官的緩起訴處分。檢察官在作出緩起訴的同時,依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二的規定,可以命被告履行一些條件或者負擔。像向被害人道歉、書立悔過書、對被害人作出適當的損害賠償、向公庫或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支付一定的金額、向指定的公益團體、地方自治團體或社區提供四十小時以上二百四十小時以下的義務勞務等等。被告在緩起訴的期間以內,故意更犯有期徒刑以上的罪,或者緩起訴以前故意犯他罪,在緩起訴期間內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者,或者不履行應履行的條件或負擔,依第三百五十三條之三第一項的規定,檢察官是可以依職權決定或者經告訴人的聲請,用處分書把原先的緩起訴處分撤銷,再恢復原來的偵查程序。
人人知道「茶」乃我國道地的產物,也是咱們數千年來源遠流長、深厚文化的傳承與涵晃之一。據說今日韓國、日本人的「見賢思齊」?愛好品茗飲茶,且有所謂「茶道」者,完全跟咱們中國人學的。提起飲茶,在我們中國,不僅由來已久;而迨至唐代陸羽的「茶經」一出,對於飲茶藝術的推陳出新,見解獨到,遂有畫龍點睛與更上層樓的揣摩研究。因之,當時一般的騷人墨客、政商名流或附庸風雅人士,乃紛紛競相效法模仿,飲茶之風,亦由是更為昌盛,幾幾乎與深淺濃淡不一、五味雜陳、辛中帶苦黃澄澄的汁液?酒,同時並列為人生最高最美的情趣享受,歷千百年而不衰。唐代的嗜茶、好茶和熱愛品茗人士,為感念陸鴻漸的提倡飲茶之功;甚至有尊稱其為「茶神」者(事見唐書)由此可見,茶在我們中國人心目中地位與份量的重要啦!
我個人原是吃、著、票(戲)、舞「十八般武藝」樣樣在行,亦事事不精的人。每天二十四小時,除了吃、喝、拉、撒與「夢周公」之外,不僅煙不離口,視「派普」pipe如命,並且還有一種飲釅茶的偏好習慣(甚而至于是愈濃愈過癮)。唯其如此,我那位畢生蔥蒜辛辣不沾?自然更別提煙酒、清教徒式的老伴,便常常會指著我的鼻子派自己的不是:說什麼幸好是生在民國啦,要不然恐怕早就雙人枕頭、三妻四妾的,連「阿芙蓉」也明目張膽、堂而皇之給「燒」上囉!其實,我覺得老伴的話固然有理,但倒也並不盡然。 ──蓋貪墨者,終貪墨;平日在外拈花惹草、濫作性愛派對者,終拈花惹草、亂作性愛派對,而且不因時代與環境變遷有所迥異也。
至於談到茶的喜愛,可謂「人手一把號、各吹各的調」。有人僅重香醇;有人偏偏合意於濃釅;有人感到一杯在手必須要淺嚐慢品,方才夠味;但亦有人對茶滷加開水、渾渾濁濁的一大盅,上面泛著白沫如啤酒,甚至漂浮著光彩似汽油,有著莫大的興趣偏嗜。總之一句話?香茗也好,茶滷也罷,其箇中情懷,自非局外人所能領略得到的。唯其如是,因之在家鄉,每遇有客到訪時,曾流行著這樣一句話。即:「茶、泡茶、泡好茶;坐,請坐,請上坐」。蓋此說係將客與「茶」、「座」分為若干等階,往往因人的身份、地位、素養和教育程度的不同而有所差異,雖不免有些勢利跟「狗眼看人低」之嫌。可站在一個作為主人的立場,隨機應變,因事制宜適時為客平日的生活習慣與喜好著想,似亦情有可原,無可厚非也。?因素愛牛飲之客,固不便奉以「雲霧」、「水僊」;而精研茶經之士,自萬萬不可(亦不能)輕易待之那「高末」、「茶磚」。
我個人對茶之所以情有獨鍾,幾達「不可一日無此君」的程度,其原因:一方面固然是深受家庭環境的薰陶影響,(因筆者的父母親大人,都是飲苦茶的能手和「黑(喝)」道上名聲響叮噹的人物。)另方面加上自己剛出校門,步入社會,又適巧被分派在「早上講求皮包水,晚上作興水包皮」的蘇州做事。由於長時期的耳濡目染,兼以身歷其境,儘管在年紀輕輕,廿郎當歲的時候,不單已經養成了「晨起一盞茶,人生妙無窮」的習慣;而同時對於飲茶藝術「登堂入室,造詣之深」,自更非當今一般光知道「打電動」和勤跑「KTV」、「卡拉OK」或「色情茶藝館」的新新人類與毛頭小伙所能相提並論、望我項背的。
由於我自小即具備喝茶的「天賦稟性」,加上後天又不斷的刮垢磨光,因之泡茶館和品評各城市的水質茶藝,似乎已成為自己年青時代唯一的興趣偏好啦!通常,每去一個地方觀光旅遊,必先向長於此道的友朋們探問:何處有好茶喝,並且以那一家為最,以便按圖索驥地前往品味評鑑一番。在記憶中,我覺得故鄉杭州虎跑的「一品軒」跟姑蘇的「吳苑」以及南京秦淮河畔的「六朝居」、「奇方閣」等處所賣的龍井、毛尖、雲霧、水僊,不僅聞名全國,首屈一指;而尤其是各色香茗之齊備,水質之甘醇,火侯的恰到好處,以及「茶博士」沖泡伎倆的駕輕就熟和手腳的乾淨俐落,更非市面上一些半途出家、泛泛之輩所可比擬,而能與之分庭抗禮的。
記得三十八年剛來臺北的時候,位於西寧南路成功日報的轉角處,有一片小小的茶店名「哥倫比亞」者(後更名為「菩提樹」)。此店的規模雖不堂皇,室內佈置亦有點西化,但氣氛卻極好,這跟我們已往在大陸時所出入地道的中國式茶樓,有著一種迥然不同的情調感受。掌管店務,煮水沏茶、掃地抹桌外帶兼放音樂(唱片)者,係一年約四十六、七歲,長的十分靈秀(幾乎不食人間煙火)的徐娘和另一受僱女孩。儘管她家所賣的茶,也祇青一色的福州香片而已,(由於那時的臺灣根本無人喝茶,亦不諳飲茶。)可奇怪的經她十指纖纖、以松竹為燃料所烹調沖泡出來的茉莉花茶,卻有著一股令我們無法在旁的茶肆所能感受的到特殊的異香(我想:這不單單是「紅粉當爐」的效應吧?)。當時文藝新聞界人士中,如易君左、王藍、孫陵、宋文明、鳳兮、蕭楓、馬賽、劉宗周、程大城諸兄,一時都趨之若鶩,車水馬龍,把那間還不到廿坪的店堂給擠得水洩不通。至於我和潘壘(「紅河三部曲」的作者暨「紫貝殼」的大導演)則更是風雨無阻,每日必來的常客;甚至連年節都是在那見過的。(好心的老闆娘為體恤我們這班從大陸渡海來臺,有家歸不得的遊子,不但除夕都照常營業,並且還隨茶附贈精美的年糕或小點心一碟,真的是窩心至極。)此外,它跟其他地方不同之處:那就是你縱使一盞茶到底六、七個小時,靈秀的女店主始終是和顏悅色,從不趕人。祇可惜,造化弄人,好心無好報?那位年輕的頭家娘後以罹患了肺疾而易地療養,於是「菩提樹」亦從此銷聲匿跡,關門大吉,但卻給我們留下了無限溫馨跟美好的回憶。
雖說臺北市人口增加快速,而形成了茶肆、咖啡館林立?一支獨秀;賣茶的似乎也不僅僅祇「菩提樹」一家。(像位於中山堂左側的「朝風」以及衡陽路的「明星」咖啡館,亦都設有清靜雅緻的茶座。)我們在「無魚蝦也好」的情況下,亦曾不止一次去那兒消磨過好幾個長長的夜晚和落雨天的黃昏。但不知是咖啡館兼營茶座,缺乏專業的關係,還是燃料、火侯、沖泡技術和盛茶容器的千篇一律,不求改進,(據茶經記載:烹茶的燃料,應以相思樹或松枝為佳,竹片次之;盛茶的器皿,則以瓦甕、陶瓷類為上乘;至於談到烹茶的用水,則更有所謂:「山水上,江水中和井水下」之語。)以致原本是一盞上好的茶,但往往一經到了那些只顧賺錢,不講求品質的凡夫俗子之手自然而然也就變的「荒腔走板」,韻味毫無啦!
而亦即此一原因,所以近十餘廿年來,我很少有像年輕時代那樣?勤跑茶肆的習慣跟興緻愛好,一則是當今茶藝館所賣的茶並不比自己在家動手烹調的高明到那兒去;二則「醉翁之意不在茶」,賣茶而兼營色情媒介,不過是生意人招徠顧客的另一種別開生面方式與花招罷啦!因是之故,每逢年節或星期例假之日,偶有親朋來訪或高軒蒞臨,筆者習慣上總是自告奮勇地繫起圍裙,樂於為內子下廚承擔煮水沏茶之事。蓋飲茶對我來說,固然是人生一樂;而以自己DIY所烹製出來的茗茶款待戚友,何嘗不是人間一大賞心悅事呢?
我愛在飯後飲茶(特別是晨起時的第一盅新綠)為的是偏嗜著那種苦中回甘的滋味,不獨能使齒頰留香,且可清新脾胃,有助於消化。此外,談到茶的妙用,那可更是林林總總,不勝枚舉:它除了可以止渴、驅瘴、醒睡、解酲;甚而至於還具有悄病延年和美容、塑身的功效特色。不信,筆者雖年逾古稀,而尚能驕傲並自信地保持著青少年時期輕盈的體態和玲瓏的「三圍」曲線,便是一最最顯明的例證。
有人嫌茶苦而不敢沾唇,但我倒覺得「茶苦有餘味」,正是它的可愛與值得推崇處。因茶苦之所以有回甘,便在於它的能夠保持其「真味」,而不似坊間其他一般飲料那樣,有的加了過多的糖,有的是滲了咖啡精、香料或鮮艷誘人的色素。也許飲者初初是為了滿足某種官能與口慾上的刺激需要,很可能會端起杯來一盅盅地往下飲,可結果非單不能達到解酲、醒睡、止渴的功效,反倒愈喝愈覺得喉嚨裡澀澀乾乾的,十分難受。於是到頭來,不得不求助於一盞道地的國產名茶,才能使你心曠神怡、齒頰留香。
所以如果有人把酒比擬是一位濃妝豔抹、水性楊花,足以使人「一失足成千古恨」的蠱姬蕩婦,則我將以茶來形容一位文質彬彬具有謙謙君子風的正人君子。因為它的正直坦率、樸質無私跟毫無矯揉造作的模樣,不正象徵著咱們數千年來博大精深、源遠流長、歷久彌新的中華文化嗎?難怪人人都要對它趨之若騖,愛不釋手啦!(本文摘自清流月刊)
人生在世,有如一葉扁舟在驚濤駭浪的大海中航行,又有風、又有浪,前無岸、傍無伴,人中設無主宰,勢將驚惶失措;所以吾人應隨時求助於古今賢哲之名言,以為安身立命之準繩,然後乃可在流離?沛困苦艱難中安渡過去。
延安向來就不是臺灣旅遊團的安排景點,就因為少有人到達這裡,所以更顯出它的神秘色彩。
於是,我到了延安?這個被大陸人盛稱為「聖地」的地方。
以一位旅人的心態和角度來說,我到任何一個地方之前,從來不會先預設立場或是先存喜惡,尤其「政治」更不是我的考慮因素;但是,在踏上延安的第一步,我就有股「不大順暢」的感覺。
由於在銀川開會的兩岸人士,在會議結束後,共有二十二人要到延安看看,正好包下一輛小公車,司機說有二十四個座位,多出的兩個位置就擺放行李。
司機把大行李擠在後面兩個位置上,小行李就堆在前面,大家陸續上車後,才發現只有二十三個座位,負責聯絡的教授就找司機問,司機竟然一副理直氣壯的口吻和表情,指著他的「寶座」說:「這也算一個位子啊!」
一句話讓教授結舌,也讓全體傻眼了?怎麼可以這樣?但一時又不知如何應付這樣的無理取鬧。我實在看不過去,非常理直「氣婉」地對他笑說:
「師傅,你的位子也賣了,那,請你下車吧,車子由我來開!」
由於大家在說說笑笑時,司機也聽到談話,知道我來自臺灣?會開車的臺灣女子太多啦!他聽我口氣堅定,態度自若,只好露出一臉尷尬的笑,不敢再多說。
把司機的座位也以乘客座位賣出?這種事居然會發生?真虧他想得出來!
但是,又奈他何呢?銀川到延安的車子,一天只有一班次!只好由大陸團員中最年輕的一位老師,委屈坐在一個小板凳上。
一路顛簸的破舊公車,從銀川到延安,足足走了一天,累癱的車子在延安車站停下,大夥兒急忙卸下行李,彷彿逃難一般,拖的拖、拉的拉、提的提??。由於還沒找到落腳處,所以大家先在角落集合。
這時,有幾個身穿藍衣的腳夫過來招攬生意,其中一位中年男子,未經我的允許,就擅自翻看我行李上的名牌,我仗著人多,而且有眾多大陸團員,所以膽子也大起來,立即毫不客氣地吼道:
「不要動我東西!你翻什麼!」
這種沒禮貌的態度,我在臺灣是從來不曾有過,但是到大陸後就「有樣學樣」,因為我發現以在臺灣一向的彬彬有禮,來到大陸後,有時竟是行不通。
「橘化為枳」嗎?我發現我成為一個野蠻人了!不過,這個野蠻舉止很管用?我不客氣瞪著他,他看看我後,終於識相地走了。
身旁的李姐悄悄說:「我們來到土匪窩了!」
是不是土匪窩呢?到了晚上,要從延安到西安的火車票,沒有黃牛票,還真買不到呢!
目前大陸方面正積極發展延安的旅遊事業,在「飢不擇食」下,如果與旅遊相關的服務,竟是採取「來一個,吃一個」的心態,那麼「土匪窩」三個字,恐怕要不脛而走了。
事實上,延安的「異於常人」之處,就只是它的政治色彩?國共如何敵對,留待後世史家去論斷?,如果要以觀光吸引外人來旅遊的話,它真是乏善可陳。因為我們花了一天時間,都在參觀「延安革命紀念地」,像紀念館、王家坪、鳳凰城、毛澤東故居……,看了幾處後,好像看到影片重播一樣,連建築也是大同小異,到最後到底看了幾個點,我也迷糊了!
不過,這個迷糊是要付出代價的,因為每個點都要買門票,一天下來,花了上百元人民幣。而有幾個參觀點,我是只進收票口後,就沒有進入場地內,因為建築物內的一股濃濃霉味,教我聞之卻步;讓我不禁要懷疑,這樣的地方怎麼也可以收取門票讓人參觀?到底有沒有交付人員管理呢?
導遊小姐知道我是來自臺灣,對我充滿好奇,頻頻問我在臺灣的生活,我只是把我的情形說給她聽,她卻露出羨慕神情,低聲地說:「其實,我也很想到臺灣去看看。」
然後,她很「慎重」地問我:「那我問妳,你們臺灣的人是比較喜歡蔣介石?還是比較喜歡毛澤東?」
這個問題打敗我了?因為我從來不認為這會是一個問題?只是在「毛澤東紀念館」內,我能說什麼?於是,我把問題丟回給她:「那,妳是比較喜歡蔣介石呢?還是喜歡毛澤東?」
她給我一臉的笑,我也回她一個笑?既然不是問題,當然不需要答案。
延安,是目前臺灣旅行社還未安排的旅遊地方,我覺得旅行社是睿智的。
(本文摘自清流月刊)
電視正報導新聞:有漁民為了增加漁獲,以炸魚方式捕魚,卻不慎弄傷了自己。
阿公認為這是很好的教育機會,便轉頭問身旁的五歲小孫子:「宣宣你看,這樣炸魚是不是很危險?他不但會把附近的魚炸光,自己也受了傷,對不對?」
孫子想了一會兒,回答:「嗯,還是用蒸的比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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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場逃生避難時,成敗於分秒之間,萬萬不可以猶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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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被濃煙所困,應用濕毛巾掩住口鼻,並採低姿勢迅速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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濃煙中若無水源沾濕毛巾,可利用人體尿液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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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勿珍惜財物,闖入火場,以免不幸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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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逃離火場時,儘可能將門窗順手關閉,以免空氣湧入,助長火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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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可能向地面逃生,若樓梯已被火封鎖,則可利用繩子或被單連接,由窗口滑下地面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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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時切勿驚慌失措,躲在屋角或床下以圖一時之安全,這樣就會葬身火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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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災中最可怕的是濃煙,趕快關上窗戶或門,然後設法逃到外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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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你無法逃生,請躲在窗戶關閉之房屋內,把上下方的窗戶打開,讓熱浪和煙霧從上方逸出,並設法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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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停電,可延著牆壁,按照指標的方向逃難,絕不能使用電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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帶小孩逃難,應用布條背綁在背上或胸前,切勿用手牽著,以免離 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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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逃生請先脫高跟鞋,以免增加逃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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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逃生道上有許多人慌亂擁擠時,應另找別處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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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梯間逃生若遇濃煙可利用階梯之90度角換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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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暗中沿牆壁逃生時,若牆壁發燙,表示離火源較近,應立即更換逃生路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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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靜為逃生之不二法門。
農業部臺中區農業改良場